一審19日開庭?
應訴人立案通知書
據報道,1987年,陜西省渭南市的李國13歲。在上學的路上,她被拐賣到山東菏澤,被迫與當地的李曼人某某同居并生下一個男孩。大約兩年后,李國被解救回家,但被拐賣的經歷永遠無法抹去。大約35年后,她被販賣的案件將被調查,并將進行第一次審判。
12月15日,本報從被害人處獲悉,她近日接到通知,趙拐賣人口案將于12月19日上午9時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國告訴該報,1987年初,13歲的她上初中一年級。在上學的路上,她遇到一男一女抱著他們的孩子向她問路。指點之后,她喝了兩個人感謝她的飲料,喝了幾口,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第二天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在火車上了。兩個人跟她說去山東辦點事,帶她一起去,過兩天就回來。
李國依稀記得路上有幾趟大巴,一路把她送到了山東菏澤的一家酒店。后來,李國被兩人交給一名姓李的男子,并被帶到菏澤市姬胡鄉某村的住處。她看到房子里的墻上貼著“Xi”的字樣,突然她反應過來,被拐賣了。
李國說,在接下來的兩年左右的時間里,她被迫與李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并受到他家人的嚴格照顧。1988年6月她生下一個男孩,一個月后她才15歲。生完孩子,家里的照顧也放松了。1989年2月,她終于找到機會帶著孩子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
李國說,菏澤公安局打電話回姬胡鄉確認事實,并建議她先返回姬胡鄉,承諾幫助她與家人取<愛尬聊_百科>得聯系。她猶豫再三,留下老家的地址后,回到了李的家。大約一個月后,她的父親和警察來到姬胡鎮,把她帶回了陜西老家,但她沒能帶走孩子。
回國后,李國再婚,育有一兒一女。然而,李并沒有完全脫離的生活。據介紹,回家后半個月左右,李曾去過她家一次,與父母發生爭執后離開。從那以后,李經常給她寫信,信被的父母收走了,她也不知道是什么。然而,頻繁的信件被村民發現,李國被拐賣并生下孩子的消息不脛而走。李國的丈夫對此不滿,經常和她吵架。李國不想忍受這樣的生活,所以她在1997年與丈夫離婚。
李國說,2011年,李國在逛微博時,看到民間打拐志愿者上官正毅經常發布一些被拐兒童婦女的信息,以及他們被解救的消息。她覺得“自己的心又著火了”,聯系上官正義求助。當時她沒有想過追究李的刑事責任。留在李父母家的兒子也給母親打電話,稱自己即將畢業找工作,如果父親被抓會有影響。告訴警察,她希望警告李,只是不要讓李再寄信。從那以后,李的頻繁來信就停止了。2020年8月,從兒子那里得知李死于車禍。
李國說,2022年3月初,上官正義給她轉發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通知》。她想追究當時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
李國向該報提供了2022年3月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李國被拐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李國被綁架至今已有35年了。
該報獲得的一份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趙某某,男,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人。1993年7月21日被原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被原山東省兗州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000元。2014年1月28日被陜西省富平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因涉嫌拐賣婦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批準逮捕。
起訴書稱,1987年春節后的某日,被告人趙某某伙同其妻楊某某等人,利用回陜西省蒲城縣楊某某娘家的機會,誘騙郭某某在陜西省滑縣上學途中,讓其喝下含有安眠成分的軟飲料,然后借機將其帶回姬胡鄉某賓館山東菏澤人,經聯系,將郭某某賣給鄉村李某某為妻。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拐賣不滿14周歲的幼女,情節嚴重。他的行為違反了修訂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141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提起公訴,請依法判刑。
12月15日,李國告訴記者,她將出席本案的首次庭審。“以前沒有希望,現在有了希望。我會盡力問責。”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