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走法律途徑?
消息稱,廣東東莞一女子因發高燒到診所就醫。護士給她連續打了三針后,女子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25日,診所負責人表示,診療流程規范,與家屬協商無果,建議對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12月25日,涉事女子的未婚夫肖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12月18日,其未婚妻因發高燒到東莞一家診所,讓醫生給她打點滴。診所的醫護人員說她要下班了,給她打了打屁股針。注射后一個小時,她還在發燒,醫生又給了她兩包尼美舒利顆粒。幾分鐘后,她開<愛尬聊_頭條百科>始抽筋,醫護人員又給她打了兩針。然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視頻截圖
肖先生說,事發前,診所護士并沒有詢問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也沒有給她做皮試。他認為診所存在非法操作。
“我們今年剛訂婚,準備今年春節回家結婚。”肖先生說,未婚妻今年21歲,他們都是湖南人。
診所負責人徐先生向記者介紹,他們診所有相關醫療資質,對肖先生未婚妻的診療流程是規范的。事發后,他們一直在和死者協商溝通,但無法接受對方一百多萬元的賠償要求。他們希望對方采取法律手段,通過尸檢確定死因和診所的責任。目前,當地警方和衛生部門介入此事。
"我們認為她的病應該是由新冠肺炎感染引起的."徐先生介紹,給女性的針和藥都不需要皮試。
針對徐先生的說法,肖先生否認他們提出了100多萬元的索賠。
視頻截圖
東莞和田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診所向警方提供了相關文件,事件正在調查中。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如果患者在診所打針后死亡,需要法醫部門確認死因,排除患者自身身體或不可抗力,再判斷診所和值班醫生的責任,包括責任的性質和大小。一方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醫生應當具備行醫資格,無證行醫可能會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診所作為民營醫療機構,應當對醫療服務提供過錯責任,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賠償金額,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爭議。被訴法院認為有特殊問題必須先解決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最后根據鑒定意見和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門診和患者各自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比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