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5000萬 徐鳴認罪悔罪?
今天,65歲的徐鳴作為被告人再次走上法庭。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1月5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徐鳴(中)受審 圖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愛尬聊_頭條百科>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
2021年6月,徐鳴離職后利用原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承諾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人民幣12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鳴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徐鳴出生于1958年1月,安徽鳳陽人,曾任重慶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2013年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2018年退休。
退休后不久,徐鳴與其前妻劉某進行了持續3年的離婚及財產訴訟,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一套房產。
2021年3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徐鳴對涉案房屋享有排他性的居住使用權益,劉某無權繼續居住使用,徐鳴有權要求劉某搬離。該判決結果只涉及涉案房屋居住使用問題,至于雙方的經濟補償問題,如協商不成,劉某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劉某對此不服,提出上訴。同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雖然贏了離婚官司,但徐鳴沒能如愿“安享晚年”。此后僅2個月(2021年7月),他官宣落馬。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開除其黨籍。
經查,徐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并接受宴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道德敗壞;
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指出:2013年至2021年,徐鳴先后收受私營企業主等4人所送禮金40萬元以及價值5.6萬元的高檔酒;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
(原標題:被控受賄超5000萬,徐鳴認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