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0元買假房產證讓孩子入讀重點小學 四年后事發獲刑?
本報訊4年后,故事曝光:——本報2月9日從嘉興秀洲法院獲悉,被告人蘇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近日,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8年6月,蘇的兒子該上小學了。蘇最喜歡的是嘉興某重點小學,但是沒有學區。有一次,他在路邊一家店面的卷簾門上看到“辦證”的字樣,以為小學用的是線下注冊的方式,可以買到假的房產證蒙混過關。
隨即,蘇聯系了辦理假證的人,并提供了“房屋所有人”的姓名和房屋位置。為<愛尬聊_頭條百科>了避免和別人發生沖突,他還去小學的學區查看,并向做假證的人舉報了一套并不存在的房子。兩天后,蘇在某公園附近用300元從假證持有人處買了一張假證。當年學校報名時,蘇用偽造的房產證為兒子報名入學。2022年,嘉興審計局審計發現蘇使用假房產證,將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蘇經警方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