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83平方米“兇宅”170萬起拍引關注 盤點“兇宅”拍賣?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杭州上城區丁橋景榮公寓小區的一套拍賣品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在缺陷介紹中,注明2020年4月這個房間發生過一起命案,主臥室內墻因為有血跡,部分貼了壁紙。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像這樣的“鬼屋”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還有很多,有的已經拍賣出去,有的則處于拍賣狀態。這些拍賣的“鬼屋”價格普遍比普通房產低很多。
83平方米的“鬼屋”拍賣吸引了關注
據介紹,該房屋建筑面積83.0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5.6平方米。用途為城市居住用地/住宅,權利類型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利性質為劃撥/存量財產。注冊日期為2018年11月26日,使用期限為2080年12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拍賣師用醒目的紅色字體解釋了房子的缺陷:房產于2020年4月被謀殺,主臥室內墻因為有血漬,部分貼了壁紙。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鬼屋”。
根據拍賣頁面顯示,這套房子將于3月13日10點至3月14日10點進行拍賣。起拍價170萬元,評估價242.77萬元。雖然離拍賣還有28天,但是已經有317個人設置了提醒。
拍賣平臺“鬼屋”有的已經賣出,有的以低于市場價出售。
北青報記者以“鬼屋”為關鍵詞在司法拍賣搜索發現,類似這樣的房產還有很多,有的已經拍賣出去,有的則處于拍賣狀態。
比如上海閔行區一套86.73平米的公寓,被拍賣頁面提醒出現過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北青報記者在某房產交易平臺搜索該小區成交價發現,與該小區拍賣房產面積相同的房屋,最終成交價一般在730萬-780萬之間。這套房子經過54次競價,最終以690萬的價格成交,比市場成交價至少低了40萬元。
溫州市鹿城區2022年7月拍賣的一套建筑面積137平方米的房屋,起拍價216萬元,評估價383萬元。房子的缺陷介紹也是用紅色字體標注的2013年9月。房子里發生了一起自殺事件,介意的人要小心。根據某房產交易平臺的成交記錄,一套與最近正在拍賣的房屋面積相同的房屋,最終成交價格為328萬元。最終,經過31次拖延,這套拍賣房產以281萬元的價格成交,比普通房子便宜了40多萬元。
司法拍賣平臺上,蘇州吳江區一套面積82平米的房子被拍賣,市場價170萬,起拍價96萬。拍賣頁面直接將房屋標注為鬼屋,并提示房屋內發生過燒炭自殺事件,買家購買視為接受這種情況。經過多次競價和16次拖延,房子最終以128萬元的價格成交。某房產交易平臺的成交記錄顯示,與同期拍賣房產面積相同的房屋,成交價格一般在140萬以上。
除了拍賣成功的,還有一些鬼屋,雖然價格比市場低很多,但最后因為沒人出價,拍賣結束。比如杭州余杭區一套房子的拍賣頁面,提醒房子的原主人在房子里自殺。房子起拍價450萬,市場價600多萬。
中介:與普通房產相比,“鬼屋”一般不好賣。
一位房產中介告訴北青報記者,之前賣房的時候遇到過類似“鬼屋”的房子。當時房主主動跟他說了房子的事。當他帶客戶看房子時,他告訴了客戶真相。最終,房子沒有賣出去。根據他的經驗,這樣的房子一般不容易賣掉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編造“鬼屋”進行詐騙或盜竊。在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姚以看風水、解兇為名,騙取3名被害人錢財共計1萬余元。其中,他們以被害人家是兇宅,影響被害媳婦的胎兒為由,騙取被害人5000元。
河南省洛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謊稱被害人家里是鬼屋,需要做點消災的事,讓被害人把現金放在屋內的桌子上,用毛巾蓋好,要求被害人天黑前不要拿出來。后來,當被害人跪在地上時,被告人通過換包的方式偷走了毛巾下的現金。
在涉及兇宅的民事案件中,大多數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兇宅,然后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北青報記者檢索多個案例發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確認出賣人在出售房屋時沒有如實向買受人披露相關信息,那么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法院一般會支持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
如重慶江北某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鬼屋”案,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陳某的房屋定金,并支付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等。法官說,人們通常所說的“鬼屋”是指發生過自殺、殺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子。一般情況下,公眾會對“鬼屋”避之不及,導致房屋貶值或影響買家的購買意愿,進而對房屋的出售產生重大影響。擇善而活,趨利避害,是一種善良無害的傳統習俗。公眾對“鬼屋”的忌諱心理,屬于公序良俗的范疇,應該得到尊重。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對傳統習俗的尊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果房屋內已經發生非正常死亡,出賣人有向買受人如實告知相關信息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構成消極欺詐,買受人有權主張解除購房合同。
在天河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為,被告未如實向原告告知涉案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情況,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雙方就涉案房屋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房產買賣合同》被依法撤銷。法官表示,雖然法律沒有準確界定“鬼屋”,“鬼屋”的屬性不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但會嚴重影響購房者的心理感受。因此,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賣人應當充分履行合同告知義務,真實、全面地介紹房屋的情況;購房者也要對房屋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不僅要了解房屋權屬登記情況、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屬于共有財<愛尬聊_頭條百科>產,還要向物業公司、鄰居了解房屋是否發生過特殊事件,在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后再決定是否簽訂購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律師聲明
“鬼屋”在法律上沒有準確界定,出賣人應當告知。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鬼屋”的概念沒有權威的官方定義,法律也沒有準確定義“鬼屋”。鬼屋的定義應該遵循普通人的共同認知,即自殺或謀殺等人為因素造成了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包括他殺、自殺和意外。如果房子里有人正常死亡,那就不是鬼屋。
賣房時,賣方或中介有法定告知義務。因為鬼屋是房屋的重大瑕疵,會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是影響結論的重要因素
趙良善建議,如果買家買的是鬼屋,可以先和賣家或者中介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訴諸法院,要求法院解除雙方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