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班 新人試用期第三天被辭退!準點下班有錯嗎??
@新聞晨報近日,白鹿視頻發布的一則“女方稱按時上班試用期第三天被辭退”的新聞沖上熱搜。當事人王女士說,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是9: 30到18: 30。18點33分,我用公司的電腦給領導發了一條信息。領導沒回復我也剛下班。“他早上問我,你給我發這條短信是什么意思?我找你要東西的時候,你已經下班了。”王女士說,沒想到,第二天早上,她就被領導叫進辦公室罵了一頓,指責她失職,并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以態度不好為由辭退了自己。王女士認為這不是自己的問題,希望公司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該下班了,沒有別的工作可以給了。為什么我不能下班?”“支持,勇敢為自己說話!”“這樣的公司沒必要留下來!”
目前很多公司都存在過度加班、強制加班、隱性加班等問題。企業的原因要么是員工“釣魚”,導致效率低下,要么是臨時任務重,需要短時間加班。從理性的角度來看,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哪個企業沒有特殊情況呢?員工臨時加班很正常,員工無法抗拒加班。問題是,如何界定員工加班是因為效率低還是公司給的任務重?因為話語權往往不在員工手里,無論企業“畫餅”還是“挖坑”,求職者和員工基本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就員工而言,能按時下班的人,可能是工作效率高、工作效率高的人,也可能是無事可做的人。前者以更科學和可持續的方式運作,而后者得過且過的成功往往與公司的管理有關。不能按時下班的人情況不一樣,有的被迫加班,有的積極討好領導。前者是“在別人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后者是“坐在班里無所事事”,“沒有領導我是不會走的”。
按時下班應該不是問題,但是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判斷一個員工才是問題。優秀的管理者應該著眼于讓員工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高效、高質量地完成工作,著眼于企業和員工的發展。優秀的員工也要以提高工作時間效率為己任,加強自律。如果當天能完成的工作因為“劃水”沒有完成,就要自覺加班,避免<愛尬聊_尬聊生活>給企業造成低效負擔。
推動協商機制,完善企業考核機制,是企業管理者和員工變得優秀的關鍵。比如在上海,部分職業學校教師壓力大,未來發展不明確,于是編制了《Ask 4.0教師發展計劃》,引入教師勝任力模型,從專業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三個維度的27個子維度分析教師勝任力的優劣勢,從而為有關方面提供精準建議,為教師提供分層次、分類的培訓方案。對于企業來說,也需要類似的模式。
現在一些企業被員工吐槽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學的、人性化的管理。從“下班請繞道”“強制加班是公司內部事務”等某個角度來說,是企業思考如何通過提升管理水平挖掘效益潛力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