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兒女8名親戚爭房產 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離世 法院這樣判?
上海的劉老伯終身未婚,無兒無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離世。
為了這套房子的分配問題,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婦等7人,將劉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在這起官司開打的時候,《民法典》還沒實施。
原告7人訴稱,劉老伯生前沒有留下遺贈扶養協議、遺囑, 去世時亦無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原、被告共同對其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分享劉老伯的全部遺產。
被告朱女士沒有多說什么,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時,本案尚在審理中?!睹穹ǖ洹沸略鲈O了一條“侄甥代位繼承”制度。原告于是變更訴請,請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侄甥代位繼承之規定,對劉老伯的房產予以分割。
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產由7名原告中的兩人,即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時,兩人支付朱女士繼承所得份額的折價款共計40萬元。至于7名原告之間的遺產分配,由其按內部協商方案自行妥善解決。
法官說法: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本案中,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過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其遺產應適用法定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侄甥代位繼承制度,主要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第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也不存在適用第一款代位繼承的情形,通常適<愛尬聊_生活百科>用對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單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獨又無孫輩(外孫輩)的家庭。 劉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遺產可由侄甥代位繼承。法院在對上述規定進行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侄甥代位繼承是《民法典》新增設的制度。對于被繼承人來說,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親,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較為親近的人,在前面幾種情形下,基于養老送終的常情考慮,大多數人會第一時間想到與自己存在血緣關系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較傾向于將遺產留給侄甥。《民法典》順應這一常情做法,增設侄甥代位繼承的規定,一方面可以鼓勵、促進侄甥對鰥寡孤獨親屬的贍養,引導人們重視親情、加強親屬間的交流和溝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遺產在血緣家族內部流轉,減少產生無人繼承遺產的情況,更好地發揮遺產的效用。
【法條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請求代位繼承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但是遺產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
延伸閱讀:
父親去世留房產,獨生女不解:表兄妹也有份繼承?
父親去世留下一套房產
獨生女辦理繼承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
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難道還會有什么不對嗎?
是的,“繼承之路”并沒有這么簡單,杭州人小劉(化名)碰到的這樁事情,就“半道受阻”,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繼續往下推進。
遺產繼承為什么會關系到表兄妹?
兜轉一大圈
原來和家人去世的時間有關系
▽
父親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想繼承需要表兄妹配合
杭州人小劉,最近前往湘湖公證處,咨詢辦理一樁房屋繼承案。小劉繼承的是已去世的父親留下的房子,說起來比較復雜:
小劉父親劉大(化名)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喪偶,小劉是獨生女。劉大在喪偶后購置了一套房屋,房屋歸其個人所有。劉大有個妹妹,暫且稱之為劉二(化名),是小劉的姑姑,姑姑劉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喪偶,留有兩子女,兒子大李(化名)和女兒小李(化名)。而小劉的爺爺奶奶、也就是劉大劉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車禍同時死亡——這個時間正好在劉大去世后、劉二去世前。
公證員聽完小劉介紹后,告訴她如果要辦理遺產繼承,需要小劉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辦理手續。
關于繼承那些事
需要理順這些關系
小劉很不理解:
“這是我父親的遺產
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關系?”
公證員簡單講解了法律規定,結合小劉家的實際情況,向她進一步解釋:
一般來說,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當父母死亡后,獨生子女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但是小劉家的情況比較特殊,小劉父親去世時,她的爺爺奶奶劉老夫婦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沒有立下財產遺囑,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人物關系圖
公證員按照親人去世的時間線進行分析:
首先,劉大去世后,房產應由女兒小劉和劉老夫婦三人共同繼承。當時劉大去世后,小劉未及時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其次,在劉大去世兩年后,劉老夫婦同時過世,兩老生前均未表示放棄繼承劉大的遺產,所以屬于劉老夫婦繼承的份額轉由他們的繼承人繼承,且夫妻同時死亡的,互不繼承。由于老夫婦的父母早已過世,所以屬于老夫婦二人繼承的財產應由女兒劉二,也就是劉大的妹妹來繼承。等到小劉來辦理公證時,劉二已經去世,劉二繼承的這部分財產又轉給劉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繼承。
公證前,先要解開心結
法律問題解釋清楚后,本以為接下來就可以順順利利地辦理公證,但是小劉的家庭矛盾還沒解決。
由于劉二對父母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一直不滿,生前與父母不是很親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間的來往就更加少了。為了幫助小劉順利辦理公證手續,公證員主動擔起了“老娘舅”的角色。
公證員聯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聽完公證員解釋后,不愿意配合小劉辦理手續。他們表示,自己一直與外公、外婆、舅舅家沒有什么來往,舅舅劉大的遺產和他們沒有關系,沒有繼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證處辦理。
經過公證員的再三解釋和溝通,大李和小李決定去公證處辦理,小劉的一樁心事也算放下了。
(原標題:男子生前未婚無兒無女,8名親戚爭奪他的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