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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程無強迫?

封面新聞,“剛畢業,沒有理財經驗。我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要求下買了理財產品。現在虧損這么大。誰該為此負責?”3月13日,武漢女孩小王在網上發帖稱,2020年貸款買了一套房。一年后提前還款時,銀行告知非VIP客戶,需要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才能抵扣違約金。在理財業務員的推薦下,小王買了8.3萬元的理財產品,一年后虧了40%多。她說,其間多次詢問對方意見,對方建議她長期持有,“做時間的朋友。”

銷售過程無強迫?

銀行大樓

小王認為,銀行在沒有提前告知免罰條件、沒有告知風險的情況下,推薦了理財產品。她的整個過程都是按照對方的建議進行的,理財產品虧損較大。銀行作為專業機構,應該對此負責。

銀行方面表示,銀行的銷售和建議不是強制性的,小王作為成年人,應該自己負責;銷售過程未通過錄音錄像告知風險,僅作為內部員工違規的處罰依據,與產品損失后果無關。

律師認為銷售過程中涉嫌捆綁銷售和霸王條款。如果風險告知程序缺失,銀行就違規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女生說提前還貸建議買理財產品。

如果虧損超過40%,建議做時間的朋友。

2020年5月,剛畢業兩年的小王在武漢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并為此向房產對應的中國銀行貸款170萬元。

她說,簽借款合同時,銀行房貸員工田告訴她,還款一年后可以申請提前還款,但要交違約金,銀行有減罰政策,可以幫她申請減免。

2021年5月,小王申請提前還款。約定還款的前一天晚上,田電話告訴她,她達不到減少違約金的標準。“他說之前維護客戶的系統出現了失誤。核實后發現我不是中高端客戶,不能免除提前還款的違約金。他讓我多準備幾萬塊錢,我可以買他們的理財產品成為中高端客戶。”

第二天,田帶著小王去了銀行的理財部。一名張姓員工接待了小王,田隨后離開了現場。小王說,業務員通過計算器在白紙上算了一下后告訴她,至少需要10萬元的理財款才能拉平1.6萬元的違約金。

“她說這個理財產品是某知名理財經理操作的,他們自己也買了不少。封閉6個月后可以贖回,會有10個點的收益。”小王說,當時他向父母借了4萬元,加上卡里的余額,一共買了8.5萬元的理財資金,考慮到可以減少違約金,也是對銀行專業性的信任。

銷售過程無強迫?

小王和售貨員聊天。

“沒想到封閉期間虧了1.2萬。我問銷售人員怎么辦,她說再等等看。封閉期過后,她繼續虧損。她跟我解釋說是市場原因,讓我學會做時間的朋友,讓我繼續持有。”小王說,直到虧損到3.2萬,對方才在手機上指示她把自己持有的基金一步步轉換成另外兩款產品,但虧損情況并沒有好轉,最終虧了3.5萬,虧損幅度超過40%。

小王認為,簽訂借款合同時,銀行沒有告知違約金減免標準。在約定的還款時間,臨時通知她購買理財以減少違約金,她沒有其他選擇;剛畢業,對房貸政策和理財產品不熟悉。我購買這些產品是基于我對銀行和銀行員工專業精神的信任。整個過程都是在對方的指導下進行的,而對方作為專業人士,應該是r

財務部負責人董先生陪同一位唐姓律師接待小王。唐律師表示,小王作為成年人,在被告知支付違約金或者購買一定金額的理財產品時,有選擇的權利。業務員推薦理財產品時提到10%的收益,很多同事也買了。他們只是陳述客觀事實,不存在欺騙。當基金虧損時,業務員建議小王繼續持有,這只是一個建議。各個環節都沒有強迫,小王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不管小王是23歲還是30歲,法律意義上的16歲都是成年人。他不能因為涉世未深,不懂理財,就要求銀行對損失負責。銀行和員工不能承擔這個責任,因為他們是專業人士。”湯律師介紹,小王在購買理財產品前填寫了一份風險評估報告,說明她有理財經驗,對理財產品有足夠的了解。

小王說,風險評估報告是在銷售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的。根據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銷售人員應正式口頭告知她風險,并全程錄音。“我當時沒辦這個手續。我咨詢了銀監會。沒有這個程序,就是非法的。當時她問我有沒有買理財產品。我說我只買過一個星期的100元起的產品。不知道這個有沒有經歷過。希望銀行調取音像資料。”

唐律師表示,不可能把所有資料都給小王看。有時候因為熟人關系,員工簡化操作流程,不記錄風險提示過程。但這一違規行為只是對員工進行內部處分的依據,與理財產品虧損無關。

3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該行理財產品負責人董。在記者單位錄音后,對方表示該事件只供客戶解答,不接受媒體采訪。

律師:銀行涉嫌捆綁理財產品,違反風險提示應承擔賠償責任。

河南金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劍認為,客戶與銀行約定提前還款,詢問違約金的免除問題。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了客戶免檢政策,但沒有主動告知客戶免檢標準,銀行存在過錯。“違約金的事情是一個特殊的條款,應該具體告知,用粗線或者交叉線標注。如果不告知,可以認為是不知情。”

對此,北京衛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坤志有不同的看法。黃坤志認為,免除違約金是銀行對客戶放棄權益的增值服務,不告知免除標準在法律層面沒有過錯,但銀行應從服務客戶的角度出發,告知更多的信息,避免客戶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對于“小王是成年人,可以自主選擇違約金或者理財產品”的說法,付劍認為,小王沒有自主選擇權。“相對于個人而言,銀行處于有利地位。小王提前還貸時,被告知要交違約金或者買理財產品。為了利弊,她只能選擇買理財。這涉嫌捆綁銷售和霸王條款。”

黃坤志認為,從契約的角度來看,小王確實有多種自主選擇。他可以選擇放棄提前還款或者支付違約金。“問題的焦點在于選擇<愛尬聊_百科詞條>購買理財產品時,銷售人員的銷售過程是否違規。”

黃坤志介紹,根據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銷售人員應當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提示,并全程錄音錄像,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客戶沒有理財經驗,無法判斷,銷售人員誘導甚至直接指導客戶填寫風險評估報告,在虛假報告的基礎上推薦錯配產品。銀行在維奧萊特

“即使法定年齡是16歲,即使你是成年人,你也必須對理財產品的選擇負責。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黃坤志認為,理財產品的銷售要考慮客戶是否有理財經驗和認知,是否有真正的風險承擔能力,而不能只是書面寫一句“投資有風險”作為風險提示。理財經驗和風險認知與成年無關。

編輯 舉報 2023-03-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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