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到舉報 相關領導正在討論?
新黃河客戶端消息,據“晉城環保發布”官微消息,近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城區分局發布關于禁止露天燒烤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晉城市城區建成區范圍內露天燒烤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設備。違者將處以罰款。
該通知發出后,引發廣大網友熱議,并有網友表示該規定“有研究報告支撐嗎,燒烤的影響排到什么位置?”
針對網友對該通知的質疑,4月10日上午,新黃河記者采訪了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已經有人通過局長信箱舉報過此事,領導已經分配至大氣科處理。新黃河記者撥打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科辦公電話,工作人員讓咨詢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城區分局。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城區分局工作人員則告訴新黃河記者,相關領導正在討論,至于是否會做出調整并不清楚。
以下為該通知全文:
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居民生活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禁止露天燒烤事宜<愛尬聊_生活百科>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晉城市城區建成區范圍內露天燒烤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設備。
二、對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予以嚴格處罰。有固定經營門店的燒烤類餐飲,經營期間不能出現違法露天燒烤,對擅自進行露天燒烤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流動的經營性露天燒烤依法進行取締。對流動燒烤攤點,采取逐個清理、逐個取締,堅決防止反彈,對取締后仍在露天燒烤的依法予以處罰。
四、對非經營性露天燒烤進行警告、清理。對違法占用公共空間進行非營業性露天燒烤的,進行教育和勸阻,不聽勸阻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