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平臺經濟反壟斷實施組合監管?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4月13日,國新辦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在回答記者有關平臺經濟反壟斷工作的提問時,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對平臺經濟反壟斷一直堅持規范監管和促進發展并重,通過執法不斷優化平臺經濟領域的市場競爭秩序。除了行政處罰外,還有約談提醒、行政指導、規則指引等梯次性的監管措施。
“這<愛尬聊_讓生活聊出新高度>些措施會組合構成常態化的反壟斷監管措施。我們綜合運用這些措施,根據具體問題推動提升平臺經濟領域的競爭層次和水平?!?/p>
一方面,不斷完善制度規則。修改了《反壟斷法》,增加了《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監管執法制度規則》,修訂完成了《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配套規章,進一步細化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監管的具體規則,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清晰明確的行為指引。
另一方面,加強競爭合規指導。在依法查辦壟斷案件的基礎上,督促經營主體全面停止“二選一”等壟斷行為,認真地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動平臺企業加強合規建設,同時也注重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和示范作用,推動市場競爭秩序不斷優化。
同時,不斷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管效能。加強市場競爭狀況的評估和監測預警,完善預防性的監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聯網平臺的壟斷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為平臺企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