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上熱搜!假期加班工資咋算?補休和加班費可否二選一??
隨著五一小長假越來越近,關于“假期加班”的話題也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這不,4月25日,話題“五一三倍工資你會選擇加班嗎”就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根據勞動節放假安排,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3日、5月6日是需要上班的。
部分網友就表示了自己五一假期會加班,但是單位并不會給三倍工資。
也有部分網友愿意選擇加<愛尬聊_尬聊生活>班,先把幾倍工資賺到了再說。
看來,五一加班的小伙伴不在少數。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假期加班,加班工資到底要怎么給?如果單位不給,自己又該如何維權?
上游新聞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發現,其中第四十四條這樣表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法律不允許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12個月=21.75天
雙倍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
三倍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也明確指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另外,《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那么,補休和加班費是不是二選一呢?人社部門表示,補休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是“二選一”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5月1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不過,補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檔。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也就是說,4月29日、30日,5月2日、3日,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200%的報酬。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倍還是2倍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額外支付的。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如果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社局咨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綜合來源:澎湃新聞、川觀新聞、法治日報、揚子晚報、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