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工時制職工在宿舍猝死 法院:不能視同工傷?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突發疾病死亡能視同工傷嗎?4月26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獲悉了一起涉突發疾病死亡未視同工傷的典型案例。
該案中,趙某某<愛尬聊_百科知識>與某建業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其工種為砼工,工作工時制度為綜合計算工時制度。2021年3月24日凌晨4時許,趙某某在涉案項目工地宿舍休息時,舍友發現其意識不清、呼吸不重,隨后送醫。趙某某當日醫治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心源性猝死。此后,趙某某所在單位向房山區人保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房山區人保局經調查核實,對申請人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建業公司不服,向房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視同工傷應當滿足處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這兩個因素。結合在案證人證言及趙某某工種性質,能夠確定其工作時間相較于采用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非確定性,而趙某某突發心源性猝死時處于前一日下班后的持續休息狀態,并非工作時間,也非從事準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時間及工間休息時間。
此外,工地宿舍雖位于涉案項目工地內,但作為單位為職工安排的集中休息場所,宿舍的主要用途為職工生活住宿。因此,不能以該宿舍位于涉案項目工地內,就認定其屬于工作場所內。而且,趙某某并非處于依據特定職務而完成特定工作狀態,故不符合“工作崗位”這一限定條件,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最終,法院認為,房山區人保局根據其查明的事實,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