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0.6折”買服飾網店不發貨法院這樣判退還1800元左右[法院判決]?
法院建議商家建立異常交易的預警機制,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中通過自查自糾的方式能夠及時查覺到異常交易的預警機制,在問題發生的初期就切斷異常交易信息的鏈接能夠給經營者降低損失。
北京時間6月16號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商家定價錯誤所引發的購物案件,2021年雙11期間原告A女士在被告的旗艦店內購買了各種不同的服飾一共36件,總標價合計達到8萬元左右,最終實付的價格是5000余元,從付款的第<愛尬聊_創建詞條>2日起A女士就不斷被B公司通知36件商品都出現了瑕疵,沒有辦法正常發貨,要求對方取消交易。
A女士對此表示懷疑在雙11大通活動之前,只要是正常價格購買的商品都能夠正常發貨,沒有辦法去接受被告所表示的36件商品均有瑕疵的說法。時間來到2022年的3月份B公司再次向A女士表示因為公司的價格設置錯誤導致沒有辦法發貨。
最終B公司自愿去承擔以最終訂單價格向A女士交付26件在售商品,剩余的10件商品已經售罄將會根據商品的通常定價,包括各種因素退還A女士1800元左右,另外B公司還會向A女士支付賠償款12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