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被強奸致懷孕 事發三年后檢方提起公訴?
中國新聞周刊消息,近日,河北邯鄲武安市女孩小黃稱,2020年時,未滿14歲的她遭到同市男子郭某某強奸,并導致懷孕后引產。事發至今已有近3年,郭某某一直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據了解,2021年家屬報警后,當地警方將郭某某刑事拘留。后來,檢察院還向小黃及其家長發送了詢問通知書。但沒過多久,郭某某便被取保候審,此后,案件一直沒有進展。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此事被曝光后,武安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該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明知是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造成被害人懷孕的嚴重后果,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未滿14歲遭同縣城男子強奸
小黃出生于2007年6月。2020年10月左右,小學6年級輟學在家的她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同在武安市的郭某某,后來兩人成為網友。一個月后,郭某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將小黃帶至武安市的一家酒店,并強行與她發生了關系。
小黃稱,當時她并沒有同意見面,但郭某某已經打好了車,反復要求她前去見面。“當時還小,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一直說讓我過去,后來我就上了車。”
隨后,小黃被出租車拉到離家20多公里外的酒店。見面之后,郭某某并沒有聊工作,而是直接動起了手腳,“他拽著我一直亂摸,然后就……”
小黃稱她曾明確表達了自己還是未成年,并且還沒有滿14歲,但郭某某并沒有理會,表示自己已滿18周歲。事后,他還威脅小黃必須聽話,“不然他就把這件事告訴家人?!?/p>
強行發生關系后,郭某某又和小黃在一起生活了約半個月。小黃回憶稱,從第一家酒店出來,郭某某又帶她去了幾家賓館,并強行與其發生關系,后來還將她帶到了自己家里。在郭某某家的三四天,她見到了對方的父母等人,還見到了一名小男孩,“他告訴我孩子是他的,家里還有結婚照”。
事發3年后,對于當時為何會被帶至對方家中,以及郭某某如何向家人介紹自己身份,小黃稱已經記不清當時的情況,只記得郭某某多次威脅她?!八蛔屛襾y跑,說知道我家在哪個地方,如果我跑了就會告訴父母,還說要威脅我家里人,我真的很害怕。”
在這離開家的半個月時間里,小黃的家人也曾多次尋找她。小黃稱,擔心事情被郭某某說出去,因此她一直沒有接父母的電話。后來,郭某某主動將小黃送到了武安市區的姑姑家里。
小黃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回家她一直不敢和父母講述自己的遭遇,但內心十分壓抑,一直將自己關在屋子里。她的父親以放羊為生,母親是家庭主婦,50多歲的兩人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怎么識字,一直忙于生計,因而并沒有注意到她的異常。
懷孕后報警,嫌疑人3年未受審
回家之后,小黃便和郭某某斷了聯系。然而過了半年,家人才發現她已經懷孕?!爱敃r我也不知道情況,是媽媽發現我肚子變大了。”
經過醫院檢查,小黃已經懷孕7個月。這時,她才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父母,家人隨即報警。
武安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出院記錄顯示,2021年6月22日,小黃宮內孕7個月+,要求引產入院。此外,武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DNA鑒定結果顯示,嫌疑人郭某某是受害人小黃所生胎兒的生物學父親。
中國新聞周刊從法律援助律師葛樹春及王闊處了解到,當時報警后,當地警方對此事進行了刑事立案,并將該案移交至武安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12月,武安市檢察院還向小黃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她的母親牛某某發送了詢問和到場通知書,要求小黃到達武安市檢察院接受詢問,同時,她的母親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
同日,武安市檢察院還向小黃的家長發布了《督促監護令》。其中提到,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現,小黃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父母忙于工作,怠于履行監護職責,且忽視教育的重要性,“致使小黃過早輟學,踏入社會的洪流,結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誘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及戀愛觀,導致行為偏差,最終耽誤自己青春。”
為此,檢察院督促小黃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包括與孩子保持常態化溝通,定期參加家庭教育指導、法律教育及其他個性化幫教活動,向孩子普及性教育等等。
相關資料顯示,在案件審查逮捕階段,武安市檢察院還送達了《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小黃表示,報警后的幾年時間里,案件始終沒有進展。“警方當時抓了,后來又取保候審了。我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p>
對于2021年12月郭某某未被批準逮捕,后被取保候審,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提到,檢察院的理由是:對女孩不滿14歲這一事項,郭某某是否明知,檢察院存疑。
此外,在事發后,郭某某一家也始終沒有出面道歉。2022年8月前后,郭某某的母親曾打來電話,希望小黃一家出具諒解書。“但是這個事情還沒有解決,為什么要讓我們出諒解書?”小黃反問。
由于郭某某一直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小黃的情緒隨之變得越來越差。今年5月,父母不得不帶她前往武安市第一人民醫院就醫,檢測報告顯示,她處于重度焦慮、重度抑郁、重度精神陽性等癥狀,且重度飲食睡眠不正常。
針對該案,中國新聞周刊聯系當地公安局及辦理該案的袁姓警官,電話一直未能接通。武安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暫不方便告知。
網絡曝光后,嫌疑人被起訴
今年6月,小黃在網上曝光了自己的遭遇。很快,武安市檢察院分別向她送達了審查起訴階段的未成年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此外,當地政府人員也前往小黃家中,表示郭某某已被關起來了。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6月19日,武安市人民法院送達了起訴書。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明知是 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造成被害人懷孕的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該案,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辯律師趙良善認為,郭某某與不滿14歲的小黃多次發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由于其造成被害人小黃懷孕引產,小黃及家屬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郭某某賠付小黃引產所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對于2021年12月郭某某未被逮捕,案件一直沒有進展,趙良善分析,如若檢方對于郭某某是否明知被害人不滿14周歲存疑,可以不批捕郭某某。
如何甄別郭某某是否明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第17條規定中提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也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此外,根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與十四周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系是否要明知才構成犯罪的咨洵”問題的答復》規定,關于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是否要求明知才構成犯罪的問題,我國司法實踐及有關規范性文件一直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于以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應當依法認定為強奸罪,這是司法實踐一貫作法。對于未采取強制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案件,<愛尬聊_百科全書>我國刑法實踐及理論一直堅持罪過責任原則,即行為人應具備明知認識。
因此,在認定郭某某是否構罪時,要從被害人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時,則可認定為郭某某“明知”小黃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
趙良善也指出,在我國,因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對性的認知尚不成熟,需要給予特殊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即不管小黃自愿不自愿、同意不同意,只要郭某某與小黃發生性關系,且明知或應當知道小黃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即構成強奸罪。
值得關注的是,6月19日,葛樹春及王闊律師收到了小黃家屬解除律師委托的聲明,其中提到,小黃本人放棄訴訟程序。
對此,趙良善表示,鑒于目前檢方已提起公訴,不管小黃的家長是否再走后續的法律程序,都不影響郭某某涉嫌強奸罪案件的審理。當然,還是建議小黃家長在法院審理郭某某涉嫌強奸罪案件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郭某某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