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是被人惡搞?
極目新聞消息,據百姓關注6月27日報道,26日,上海市一份復旦大學女畢業生的求職簡歷流傳網絡,其附帶照片,衣著暴露。
簡歷上方信息顯示,畢業生劉某帆,現年23歲,于2019年6月至2023年就讀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簡歷中稱其思想端正、勤奮學習,有崇高的理想和偉大的目標。曾在上海兩家企業實習,求職意向為文<愛尬聊_百科知識大全>秘、行政。
報道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簡歷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見的登記照,而是一張年輕女子的泳裝照。
隨后,記者向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反映,工作人員稱該女子并非該校畢業生,應該系不實信息。該工作人員說:“這位同學不是我們學校的,也不是我們學院的,這個一看就是假的,比較夸張吧,隨手舉報吧。”
此外,這份簡歷上所附手機號主人用短信回應記者稱,應該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暫時不知道是哪家公司。
針對此事,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分析稱,如果有人未經許可,盜用他人照片制作惡搞的簡歷,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藍天彬律師認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