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時警方引導其承認自愿發生關系?
潮新聞 消息,6月27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在2022年1月被揚州市蔣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強奸,且在報警后,該民警未受到任何處理。
文章內容顯示,事情發生后,該網友報警,警方對其進行了長達十二小時的筆錄,期間拒絕了她拿回手機與家人取得聯系的要求。筆錄時,警方一直試圖引導她是自愿發生關系,并且在筆錄結束送她到酒店休息時,還派人監視。
網友發文截圖。圖片來源:受訪者社交平臺
網友發文截圖。圖片來源:受訪者社交平臺
6月27日晚,潮新聞記者聯系上該網友,她表示情況和文章中所寫的內容一致。并且,當天揚州市公安局和揚州市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已聯系她,“他們說這件事情正在進一步審理調查,紀委監委也在和涉事王姓民警談話。”
但該網友表示,在和揚州市局工作人員的交談中,他們不肯承認民警對其有強奸行為,而是認為她沒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夠明顯。“我對這種說法完全不認可。”
28日上午,該網友再次發文稱,警方告知她已對王姓民警進行了調職降職處理,但案件無法被定性為強奸,理由是反抗不夠激烈且身上沒有皮外傷。另稱可對她進行經濟補償。
潮新聞記者隨即致電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了解情況。一名工作<愛尬聊_讓生活聊出新高度>人員表示,目前揚州市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涉事民警在事情發生后不久便調離了蔣王派出所,至于是否仍在公安隊伍則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