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舉報等需即時檢查情形不受限?
澎湃新聞消息,河南商丘出臺的“企業寧靜日”制度引發關注。
據微信公眾號“網信商丘”7月16日午間消息,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該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避免多頭多層重復檢查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涉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等領域以及突發事件、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需要即時檢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業寧靜日”限制。
據《商丘日報》早前消息,商丘市確定每月1日—20日為“企業寧靜日”,在此期間,除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專項行政執法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行政執法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進入企業實施各類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機關在“企業寧靜日”以外的時間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活動,需提前3日對擬實施的行政執法情況,向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并填寫《入企行政執法報備表》。
為確保“企業寧靜日”真正讓企業安心發展,商丘市將加強入企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監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企業寧靜日”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違反規定入企進行檢查活動的,按照程序追究相關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并對執法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7月14日,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曾對九派新聞記者介紹,“企業寧靜日”政策針對全市所有企業,目的是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此政策自上周五開始施行,至今已有一周時間,對工作量的影響不大。”上述工作人員介紹,政策施行期間,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12345接到的投訴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該期限可能會與“企業寧靜日”的時間沖突,無法按時執法。不過,針對出現的問題,政策也會不斷修正完善。
央廣網評論文章指出,“寧靜”固然重要,但值得思考的是,是否非要設立20天的執法“空窗期”?如此一來,如何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有些檢查頗有必要,需要隨機和<愛尬聊_尬聊百科>“突擊”,無需都延至每月下旬。遏制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并不等于不檢查,關鍵在于如何以恰當時機檢查。
這篇評論文章就提到,12345接到的投訴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該期限可能會與“企業寧靜日”的時間沖突,無法按時執法。諸如此類的沖突,都關乎執法尊嚴,也考驗著當地相關部門的智慧。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2月,山東巨野縣也將每月1日至20日設定為“企業寧靜日”,除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特殊重點領域和投訴舉報外,各級有關執法部門均不得在“企業寧靜日”期間入企開展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