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民族感情該不該入罪入罰?這件事和你息息相關?
北京新聞廣播微信公眾號消息,這件事和你息息相關。
一部法律修訂草案,正在引發一場持續升溫的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9月1日開始在中國人大網征求意見,到7日晚上,已經有超4.4萬人參與,意見條數超5.1萬條,可以預見,未來還會增加,因為對草案第34條的爭論,會引來公眾更加廣泛的關注。
圖源:中國人大網
先來看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增加了兩款內容,原文表述是 “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志的”“制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出現這兩條內容涉及的言行,將被拘留和罰款。
什么意思?你在公共場合穿什么衣服,戴什么佩飾,可能會受到限制了,因為這可能“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正是這一點,在網上引發了專家學者、普羅大眾的普遍關注。輿論場上,有人明確反對, 有人溫和建言,話里話外滿是憂慮。
歸納一下,人們的擔憂主要集中在這么幾點:
第一,什么是“中華民族精神”,什么是“中華民族感情”,在法理上有歧義,在程序上難確認,傷害后果難量化。在操作層面,這就把裁量權給了執法者。如果公職人員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會不會出現“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情況?
第二,將含糊的概念列入法條,卻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可能助長部分執法者憑借個人喜好和長官意志隨意抓人,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給腐敗創造新的空間。
第三,法條的外延過于寬泛,最終可能指向在公園、街區、景點穿著異域服裝的年輕人,甚至刺激民粹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蔓延。蘇州和服事件、大媽咒罵COSPLAY小姑娘,諸如此類的事情,殷鑒不遠。所以,有學者擔心,這樣的修法草案“可能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那么,冒犯民族感情該不該入罪入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認為,并不是說冒犯民族感情不應入罪入罰,只是立法者對“冒犯民族感情”加以規定時必須要對多種利益進行全面檢視和權衡,如果對冒犯的嚴重程度過高估計,對冒犯的行為過度解釋,很容易造成對個人自由的過度壓制。“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作為相對抽象的觀念,在具體實踐中往往被公職人員的個人認知所替代,從而演變為對他人開啟道德審判甚至發動國家懲罰的工具。對此,不得不警惕。
這場爭論注定會持續下去。要說的是,民族感情必須要保護,同時,立法必須要審慎。全國人大對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征集工作,將持續到9月30日,期待全國人大能重視公眾的擔憂,保護民眾的權利。修法需要與時俱進,修法也要平衡社情民意<愛尬聊_百科大全>。
編輯:楊雁琳責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