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一男子公交車上猥褻小學生 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樂山市市中區法院消息,9月12日,市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猥褻兒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指認現場1
指認現場2
“我一直沒有女朋友,連續三年考研沒考上,最近復習考研壓力很大,在公交車上看到那個女生有點內向又穿著短<愛尬聊_百科知識大全>裙,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這件事。”
8月5日晚8點多,廖某某在樂山市圖書館學習完后,在市文化館站搭乘9路公交車回家。當公交車行至馬鋪兒站時,被害人上車并坐到了最后一排靠窗位置,與廖某某僅間隔2個座位。
從公交車行至道座廟附近開始,廖某某挪到被害人旁邊坐下,故意將胳膊挨著她的胳膊,后又順勢放在了她的腿上。見被害人并未反抗,廖某某將手伸進她的裙子里,用手指觸摸其私處,全過程持續時間約10分鐘。車輛行至海棠實驗小學站后,廖某某與被害人先后在該站下車。
犯罪現場視頻
犯罪現場1
犯罪現場2
“回家過后我還是害怕,最近晚上有時候會睡不著、會驚醒,我怕那個男的哪天從我家窗戶爬進來找我,就像我看過的小說情節一樣。”
“她和我出去,看到一些陌生的男人走過來,就會本能地往我身后躲。”回家后,被害人經過思想斗爭,勇敢地向家人講述了被侵害過程,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審訊現場
“我不應該干這件事,尤其那個妹妹還是未成年人,覺得很對不起她,我很后悔。”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多次積極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并給予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
法官講法
什么是猥褻兒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猥褻兒童罪的“兒童”年齡如何界定?
一般不滿十四周歲是刑法中“兒童”的認定標準。只要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為,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就構成猥褻兒童罪。
教孩子對性侵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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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分辨性侵行為。引導孩子正確認識自己的身體,警惕“熟人作案”,告知孩子私密處他人不能輕易觸碰,保護好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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