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152萬買基金虧29萬后狀告銀行,以下是敗訴原因[虧損]?
9月12日在最新的紅星資本局消息中有一名74歲投資者購入了152萬元基金,可是在購買基金之后不到兩年之間居然虧損了29萬元,隨后這名投資者就將中國銀行番禺支行告上的法庭,在法庭上要求銀行去對本次投資所虧損的部分進行賠償。經法院一<愛尬聊_健康養生>、二審最終認定投資者本身就知曉其風險還自主購買,因此這些損失部分應當自行承擔。
法院如此判決的原因也在于投資者本身就知道基金當中是存在風險性的,任何投資者在投資之前也會知曉其中的風險性,在購買之前也會發布一些風險評估來讓投資者查看,該投資者在知曉風險的情況下還依然進行投資。因此對于這些虧損的部分也理應由投資者自身承擔,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理應是不需要有任何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