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消失”的“老虎”被捕!曾向全市致歉 原秘書長在他調離后被拿下?
北京青年報-政知道消息,在被查半年之后,“老虎”姜志剛被決定逮捕。
9月18日,最高檢發布消息: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姜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本月還有一個被逮捕的“老虎”。9月4日,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被決定逮捕。
“消失”兩年后被查
姜志剛,1960年8月出生,今年63歲,江蘇東海人,畢業于北京航空學院高空設備專業、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曾在航空系統、中組部工作。
2003年,姜志剛調至國務院國資委,2011年出任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2013年5月,姜志剛赴北京任職,2017年4月去往寧夏,擔任黨委副書記兼區黨委黨校校長,并在同年6月履新銀川市委書記。
2021年1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顯示,“近期,由銀川市選出的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姜志剛調離我區。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姜志剛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此后,姜志剛再未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今年3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了姜志剛被查的消息,那也是他“消失”兩年多之后,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市委原秘書長在他調離后被拿下
姜志剛是在2017年6月至2021年1月擔任銀川市委書記的。
銀川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國文明城市。
在姜志剛任內,銀川全國文明城市稱號一度被取消。
2019年3月,2018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成績公布。銀川市得分69.69,測評成績未達到70分,銀川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被停止一年。
那年3月,銀川市召開領導干部大會,通報2018年度中央文明委公布“停止銀川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一年”的測評結果。當時,姜志剛向全市人民表達“誠懇的歉意”。
另外,在姜志剛任內,銀川市多次被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點名。
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進駐寧夏。進駐動員會后,第二督察組公開了舉報電話。幾個小時內,督察組就接到近30余個舉報電話。其中,13個都是反映“泰瑞制藥的惡臭污染問題”。
2018年10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稱,銀川市永寧縣制藥企業異味問題困擾周邊群眾十多年,銀川市委、市政府在“治與搬”上態度曖昧,對企業異味擾民問題能拖則拖,多年來形成邊治理、邊生產、邊污染、邊繳納罰款的被動局面。
此次“回頭看”期間,群眾針對永寧縣三家藥企投訴舉報達到270件,其中泰瑞制藥表面整改,2016年督察指出的問題依然存在,直至2018年6月22日,泰瑞制藥才公開明確實施異地搬遷。
另外,通報中還提到,銀川市存在敷衍整改情況。
“銀川市應于2017年底完成‘東熱西送’項目,但市委、市政府推進不力,直至2017年10月才啟動施工”。
另外,姜志剛調<愛尬聊_生活百科>離一年后,2022年4月,剛履新銀川市政協主席的王勇任上被拿下。
2017年6月,姜志剛擔任銀川市委書記,當年12月,在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王勇被提名為銀川市副市長,后赴任銀川市副市長。
王勇擔任銀川市副市長未滿一年,2018年11月,他躋身銀川市委常委,兼任銀川市委秘書長。
2021年1月,姜志剛調離,當年9月,王勇成為銀川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候選人,2021年12月任銀川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22年4月被查。
爛尾的“西北第一高塔”
銀川還曾在2021年被國務院通報。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
通報提到,審計發現,青海、寧夏、貴州、云南等4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有8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
寧夏被點名的包括“寧夏閩寧會議中心”“寧夏閩寧鎮酒店管理與服務職業技能實訓中心”“寧夏絲路明珠塔”。
其中,寧夏絲路明珠塔被稱為“西北第一高塔”,是銀川市籌劃建設的。
姜志剛曾多次調研該項目。他最后一次以銀川市委書記的身份出現在公開報道中,就與絲路明珠塔有關。
2020年12月10日,姜志剛調研絲路明珠塔、銀川市職工文化中心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據上游新聞報道,談起姜志剛,銀川當地人口中離不開那個爛尾的“西北第一高塔”——絲路明珠塔。
上述媒體提到,姜志剛赴任之后,銀川當地一批新項目開始上馬運營,其中以“絲路明珠塔”最受關注。對外宣傳中,“絲路明珠塔”是全國第三、西北第一高塔,曾是寧夏銀川在建地標建筑。
從立項到停工,不足4年時間內, “絲路明珠塔”的由生至死都與姜志剛在寧夏的從政軌跡有著高度重疊。
2023年8月30日,姜志剛被雙開。
通報中提到,姜志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游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
通報還提到,他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
另外,他還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