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園中園、票中票該管管了?
交了160元景區門票后,想看瀑布還要再交35元;最佳觀景點被圈起來,想去賞景要交費10元;景區門票145元,登觀景平臺還要再花20元近年來,景區園中園票中票現象屢見不鮮,極大影響了游客的消費體驗。近日,有媒體曝光此現象后,引發熱議。
誠如有游客質疑的那樣,自己花了幾百塊錢買的門票,最佳觀景點卻不讓進,拍張照還要收費,這樣的消費體驗并不美好。對此,部分景區回應稱,相關景點已對外承包,收費項目系承包方所設。本來,景區出讓部分經營權是為匯集更多資金,為游客提供更加舒適的游覽體驗。然而實際操作中,一些景區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出租、外包,以快速的方式賺錢,景區管理單位也未在出讓經營權前做好規劃、摸清家底,致使景區待客方式跑偏了,吃相未免有些難看。
客觀地說,在門票收費之外,開發二次收費項目的景區有不少,如常見的擺渡車、索道纜車收費,大門票小門票區分收費,以及景區內另行修建的娛樂場所多帶帶收費等。旅游法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應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還應舉行聽證會,征求各方意見。由此可見,國家對景區的收費項目是嚴格管控的。那么,景區管理者尤其是景點的承包方在設置另行收費項目時,是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定價以及舉行聽證會?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應對此進行嚴格審查,對屬于違法設置的收費項目,則應及時取締,并要求景區整改,還消費者一個更好的消費體驗。
然而,即使收費項目經過了合法審批,也并不表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實際上,除了對景區出讓部分經營權的質疑與不滿,游客更無法理解的是,明明已經購買了門票,為何還需要額外支付費用才能欣賞到最佳景觀?對此,如果景區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并將收費項目明確告知游客,恐有違法之嫌。根據合同法及旅游法相關規定,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游客購買門票的行為就意味著與景區之間訂立了合同,在景區無特別提示的情況下,根據一般常識判斷,游客購買的門票游覽范圍應包含景區內所有的景點,如有個別景點需多帶帶收費,應在訂立合同前明示,否則便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此外,景區在將部分景點外包之后,應當對承包方的相關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而不是外包出去后便一概不管,收費、定價、管理均由承包商自行其是。比如,近日一名游客在貴州黃果樹瀑布觀景臺拍照受到阻止,就屬于外包商戶的越權行為,目前景區已對涉事者予以批評教育,并要求其暫停經營。這也提醒景區,對承包方的經營行為應加強日常監管,而不是發現問題全靠游客投訴。
說到底,景區作為公共資源,更應該讓社會公眾享受到公共福利。當前,游客越來越注重旅游體驗,如果景區一味依賴門票經濟,相關服務和治理卻跟不上,再好的風景都可能失色。無論如何,景點外包都不能成為亂收費的溫床,對于圈地收費中的亂象,與其等到游客投訴時再進行應對處理,倒不如相關監管部門及時出手,積極整改,并邀請相關行業專家會同景區管理者,好好地考量一下,如何擺脫門票經濟,提升旅游經濟發展能力,如此,才是長久之道。
編輯:李坐廷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