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能否延期?一地官方回應了[電動自行車]?
新國標規定,超標電動車由于本身安全性不符合現在最新要求,將逐漸被市場淘汰。但考慮到實際情況,各地都普遍設立了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車可以懸掛臨牌上路,使用不受限制。
不過,自2019年開始設置的三年過渡期,如今不少地方已經到期。而過渡期能否再次延期也引起車主們的關注。
云南昆明有網友留言表示:幾千塊的電動車對普通市民來說是一筆大開支,希望政府能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延長過渡期限。
12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復表示: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執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登記。
目前該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關部門正在籌備淘汰報廢等相關事宜。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均按照合格標準來進行落戶上牌,超標電動自行車已不允許在昆明市銷售或上牌,現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屆時將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進行淘汰、報廢。
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及強制報廢的相關措施的實施,將以昆明市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