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招商引資陷騙局 兩任領導被查?
封面新聞消息,11月13日,湖北省荊州市供銷社負責人表示,紀委監委對該社前任主任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還在調查中,暫時無進展可公布。
這起現任舉報前任的案件,起源于一場12年前的招商引資。2011年,荊州市供銷社將羅某從珠海招商引資至荊州,讓其接手下屬公司一棟資金困難的臨街樓棟。羅某支付500萬元定金后,這棟樓先后出現一房二賣、虛假抵押借款、破產清算,買賣合同簽訂12年后仍無法拿到樓棟權屬。
荊州市供銷社負責人回應稱,供銷社兩任主任及下屬公司法人涉嫌瀆職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目前正接受荊州市紀委調查;下屬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及后續出現的虛假債務,一開始就是為了騙他的錢,土話講叫作做籠子。我們也正在倒查。
該負責人表示,已將羅某支付的定金及固定資產投入列入破產債權,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企業被招商引資后遭遇一房二賣
招商樓棟被虛假借款后抵債轉讓
羅某介紹,2011年1月,他在荊州市供銷社邀請下,與供銷社下屬的長豐棉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接手一棟臨街樓棟。合同顯示,該樓棟以全包價1800萬元銷售給羅某名下的嘉豐公司,羅某支付500萬元定金,長豐棉業將在后續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將房產證、土地證辦到嘉豐公司名下,嘉豐公司再支付1300萬元尾款。合同約定后續工程包括水電燃氣設施,墻壁、門窗、地面、頂棚等完善工程,以及消防驗收。
同年3月,雙方簽訂《移交確認書》,長豐公司將樓棟及所占地產的物權移交給嘉豐公司,約定雙方繼續承擔《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義務。但長豐棉業一直未能將后續工程完善,樓棟產權一直無法辦理。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合同中一名叫何某的男子做了擔保人。另一份資料顯示,何某此前與長豐棉業合作,共同開發涉事樓棟所在的地塊,長豐棉業出具委托書,委托何某全權處理該樓事宜。
2011年底,羅某發現樓棟被查封。詢問得知,在《買賣合同》簽訂的6個月后,長豐棉業先后三次向某酒店借款累計2200萬元。之后,雙方在3個月內完成債務公證、起訴、和解等系列程序,對涉事樓棟估價2010.7萬元,將樓棟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該酒店,并通過法院裁定對和解內容進行了確認。
拿了我的定金去解決公司的資金困難,又偷偷把房二次轉賣給別人,幾個月里快速完成了抵押借款、公證、起訴、判決等一系列操作。后來我們查到,那三筆抵押借款完全是假的。羅某說,后來在相關部門協調下,荊州市供銷社、長豐棉業及其法人李某,與羅某簽訂四方協議,約定長豐棉業自行解決與上述酒店的債務以解除樓棟查封,并解除長豐棉業對何某的委托,荊州供銷社成立專班監督長豐公司將樓棟房產證、土地證辦理到羅某公司名下。
依照判決耗時3年完成過戶辦證
被告知樓棟辦證前被納入破產資產
羅某稱,因辦證、過戶遲遲未有進展他提起了訴訟。2016年11月,羅某拿到湖北省高院的終審裁決。判決書顯示,判決生效10天內,長豐棉業為羅某公司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完成后續建設工程,并支付違約金。
羅某稱,湖北省高院裁決之后,長豐棉業一直以資金困難為由拖延辦證;為了順利辦證、盡早結束麻煩,羅某替長豐公司墊資完成了后續工程,并向荊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北省高院的判決。2018年2月,荊州中院下達裁定書,裁定該樓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登記在羅某公司;4個月后,荊州中院向荊州不動產交易中心下達協助執行文書,要求完成登記轉移手續;又過了3個月,羅某公司替長豐公司墊資400萬元繳納辦證稅費,在當年9月底辦完權屬轉移登記。
羅某說,耗時3年終于拿到產權證書后,卻得知長豐公司以破產清算為由,在產權辦理手續完成之前,將樓棟資產納入了破產清算資產,樓棟權屬再次生出變故。
2020年10月,荊州中院下達的裁定書顯示,該院受理長豐棉業破產申請在先,不動產交易中心進行權屬轉移登記在后;湖北省高院2016年的裁定屬于給付性判決,不能導致物權變動,登記機關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案涉房屋所有權屬于長豐棉業。荊州中院據此認為,2018年9月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前,涉案房屋權屬屬于長豐棉業。由此,荊州中院判定,將已變更的涉案樓棟權屬恢復至長豐棉業名下。
從終審判決到實際辦證用了3年,而破產申請剛好發生在辦證前的最后一個月,太巧合了。羅某認為,從最樸素的道理講,長豐棉業在資金困難的時候拿了500萬定金去解決燃眉之急,又利用他去墊資完善工程,利用完了卻說這棟樓與他無關,他想不通哪有這樣的道理。
供銷社稱兩任領導涉嫌瀆職犯罪被調查
下屬公司合作之初就是想騙錢
對此,荊州市供銷社相關負責人作了詳細回應。
荊州市供銷社主任別少波介紹,當時荊州市各部門都有招商引資任務,供銷社通過了很多關系把羅某招過來;當時供銷社下屬的長豐棉業面臨資金困難、職工安置壓力,供銷社領導出于對企業的責任心,干預、推動了合作簽約的加快推進。供銷社是為下屬企業做牽線搭橋、督辦實施,但出售樓棟的行為沒開黨組會研究,也沒有集體決策。這種重大資產處置,供銷社要開黨組會批準,長豐公司應該要開董事會形成決議,但這些程序都沒有,屬于個人行為。
別少波認為,當時兩任供銷社主任及長豐棉業法人涉嫌瀆職犯罪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他于2023年5月已正式向荊州市紀委舉報。當時的委托人因非法集資已經在服刑,長豐公司法人李某挪用公款被判了一年多,羅某與他們是不是涉及利益輸送,也要倒查。
別少波表示,實際上買賣合同簽訂后雙方都在違約,羅某的1300萬尾款沒有給付,而長豐公司資金困難,拿到定金后無法完成后續工程。這個樓實際控制在羅某手里,他用500多萬拿到了2000多萬的資產,經營這些年早賺回去了。
別少波坦言,長豐棉業法人李某、委托人何某簽訂合同時就是想欺騙羅某。當時公司已經是千瘡百孔,他們明知道沒有資金去完善后續工程,就是想騙他500萬元。后續所謂的使用權移交、與酒店2200萬元借款抵押、四方協議也都是騙他,用土話講就是做籠子。一開始就想騙他錢。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上述文件中有荊州市供銷社蓋章。對此,別少波表示,詢問過當時經辦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是受當時供銷社主任授意執行的。
別少波稱,他也是調任過來處理長豐棉業破產事宜之后,才知道上述實情。他實際是遭遇了合同欺詐,我們已經將這500萬以及固定資產投入列入債權范圍,以最大限度保護他的合法權益。
對此,羅某表示自己是受邀與政府機構合作,并不是與普通的一般個人合作被騙,如果是詐騙,應該有人承擔責任。如果我在其中有利益輸送,我愿意承擔責任。實際上,過去幾年掃黑辦、稅務、工商已經調查我很多次了。
11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荊州市紀委監委某負責人,對方表示對于荊州供銷社的舉報已有調查進展,但案件還在調查,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編輯:楊雁琳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