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到晚上10點[加班]?
山東濟寧人吳先生,23歲。他在大學學習室內裝飾設計,畢業后,他借助網絡尋找工作。借助面試,他進入了山東華騰機械設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外貿業務員的技術崗位,約定的試用期為底薪3200元每月加提成。雙方已經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直沒有簽合同!進公司后的某一天,群里的部門經理發了這樣的一條信息,“提前15天通知艾特,明天所有人都要加班,請假按曠工處理”。雖然對正式公司的最終決定非常不滿,但公司員工也只能接受!可惜的是,在例行公示的那天,公司要求加班,吳先生突然有急事需要回家,想著晚上七點走,吳先生向部門經理請了假,說要回家一趟。沒想到卻被部門經理婉言拒絕,但晚上7點他還是回家。
第二天,人力資源總監找到了他,要求楊先生簽署一份自愿辭職書。對方說道:“我不是要求你每天加班,這要看你的態度。但是你昨天沒有請假就走了。”目前,吳先生在聯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網友表示,強迫公司員工加班本身是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