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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打斷了我8根肋骨 還買刀片和切割機放家里?

華商報消息,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的目標是消除家暴,只要有家暴存在,反家暴就一直在路上。被最親密的人傷害,肉體、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只有受暴者最能體會。同樣,一線的行動者談反家暴才最真實。

二婚丈夫打斷了我8根肋骨 還買刀片和切割機放家里?

>>講述

凌晨1點多,

他掐著我往消防通道里走

阿嵐遭遇了二婚丈夫近4年的家暴。今年3月某日凌晨,男方在商業區的消防通道毆打阿嵐,被高處監控清晰拍到。

有了關鍵證據,男方今年6月進了看守所。而阿嵐幾個月來都為離婚奔波著,她就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戶口從男方的戶口本上移出來,給孩子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環境。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7年,我44歲,獨自帶著孩子四年了。我和他是住院認識的,他正在被強制戒毒。最開始他對我特別好,說:我這么大年齡了也不想要孩子,我會對你的孩子視如己出,咱們好好過日子,一起把孩子養大。

孩子從小沒有爸爸陪伴,能感覺到情感上有缺失。我想,終于有個人能和我一起了。我知道戒毒后不吸的人很多。

他家在南郊的一個村子里,有母親和哥嫂。父親生前是練武術的,他從小跟著他父親練。相處幾個月后,他說村子要拆遷,催著我趕緊領結婚證,把我和孩子的戶口遷進去。

2017年底,由強戒所管教干部陪同,我們在民政局領了證。2019年他強戒回來,我們常住在北郊,和我媽住同一個單元,有時也回他村住。他有吸毒史不好就業,用我身份在平臺注冊后,疫情時我們就送貨。

送貨路上我接單慢了或是拿錯貨,他就打我。第一次是在商場通道里,幾腳把我踹倒。最初會道歉,說我以后打你,就把我的手剁了。后來打的時間長了、次數多了,連這種話都不說了。

2020年開始,他頻繁毆打我。回家不睡臥室就睡沙發,把刀片放在茶幾上。我不知道他啥心理,抱著孩子睡到臥室,心都抽抽。

他買一些刀片和切割機放家里,微信上點贊殺妻案、滅門案給我看,給家里裝監控,打完我就刪記錄。他不在家就從監控里看我,通過監控喊我,我人不在監控畫面里,手機也必須放到監控范圍內

2020年我們去法院離婚,當時有疫情進不去法院,讓我們回家網上申請。當晚他就買了一瓶酒,說不回北郊要回村子住。村子的家里有一把鐵制棒球棍,他讓我跪到地上用棒球棍掄我

打完第九天,我從家里跑出來了。先打110,再去醫院,復查肋骨斷了兩根。警方調解時他每天給我打電話,保證以后都不會了,他家里人也勸我回去。我回去不久他又開始了,死亡威脅張口就來。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們和朋友出來吃飯,吃飯時他就喝酒不回家,凌晨1點多散場時,他掐著我往消防通道里走。我預感不好,默念著不是打我、不是打我,結果我對斷肋骨的感覺太熟悉了。我爬起來推開他,拼命跑。跑到酒店樓道里,撥通了110。當晚去了醫院,斷了8根肋骨要交6萬元住院。給他媽打電話,他媽讓他過來交錢。我沒敢,但第三天他還是找到我了。

期間轉了一次醫院,住院后又發生口角,我跑出來了。當天下著雨,我去了市婦聯,婦聯的同志說對家暴零容忍,之后幫我聯系了法律援助中心。同一天,派出所也打來電話。

派出所的同志跟我去現場調了監控,這才有了關鍵證據。5月份傷情鑒定報告出來,輕傷二級。6月中旬,對方被傳喚進看守所。目前檢察院給出的意見是量刑一年四個月加民事賠償。

從我3月被打到6月他進看守所,我一直躲著他。6月我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是我的唯一希望

>>數據

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12338熱線

去年接到1450個受暴者來電

2005年,全國婦聯設立12338熱線。2010年左右,陜西省的12338熱線覆蓋到縣一級。2022年,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12338熱線接到了1450個自稱受家暴者的來電。這個數據看起來不多,但其實能打來電話的,只是遭遇家暴群體的一部分。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主任寧楠對記者說。

寧楠表示,關于家庭暴力要澄清兩個誤區。第一是家丑不可外揚,家暴不是家丑,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國家有反家暴法,陜西省也有實施辦法,就是說家暴行為有法律和相關部門管。第二是家暴不是家務事,法是要入家門的。澄清這兩個誤區后,如果婦女第一次遭受家暴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破家暴的循環。事實證明,家暴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如果沒有打破這個過程,受家暴的程度一次比一次嚴重。

11月21日,華商報記者對話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主任寧楠,請她談談如何反家暴。

>>對話

我們很少說必須

但建議婦女遭遇家暴第一時間必須報警

華商報:遇到家暴,第一步應該做什么?

寧楠:從婦聯組織來講,我們處理家暴,肯定是勸婦女第一時間必須報警。我們一般很少用必須這個詞,但家庭暴力為什么第一時間必須報警?

首先不管離不離婚,你都要讓施暴者知道家暴是有代價的,不是說打老婆零成本。其次,想離婚就要保留家暴證據,報警記錄就可作為證據之一。警察帶著執法記錄儀,如果能及時報警,就很容易取得對方家暴的證據。

公安部門在處理家暴案件中有兩種辦法。第一種是訓誡教育,第二種是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在實踐中第一種更多些,但你作為當事人,有權利對民警說希望出具一個家庭暴力告誡書。對普通人來講,如果接收到一個法律文書的話,他心理上會感到害怕。此外,如果他繼續有家暴行為,你再次報警的話,民警看到已有了告誡書再犯,相當于違反告誡書的內容,會進行更重的處罰。

華商報:除了拳打腳踢等傷害身體的暴力行為,還有哪些家庭暴力?

寧楠:比如夫妻雙方已離婚或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分居期間,他跟蹤你,跟蹤到娘家,到單位騷擾你,發表對你不好的言論。或者什么都不干,就是跟著,給你造成心理壓迫,微信、短信上發送過激言論、恐嚇話語等,口頭上的威脅也在家暴范疇里,女方可以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華商報:怎么理解和處理冷暴力?

寧楠:冷暴力一般很難界定,對方五天不和你說話算冷暴力,還是一年不和你說話算冷暴力?在婦聯組織接到的投訴中,婦女投訴的冷暴力更多時候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控制。通過隔絕你的社會關系,讓他的家庭孤立你,讓家人不和你交流把你當作空氣,這對家庭婦女的傷害很大。我們更多通過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底發生了什么,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的不平等,還是其他矛盾。冷暴力很難甄別,但婦女既然找我們投訴了,我們就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了解分析。

華商報:如何判別家暴的程度?

寧楠:我們有《家庭暴力危險性預測量表》,一般情況下不會讓婦女來填,我們會在詢問的過程中,帶出量表上的問題。比如:施暴者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為或是其他致命行為,屬于高危性的話,受暴者如果選擇不報警,我們很有可能會代為報警,這個很嚴重。

華商報:當事人離不離婚,你們都能提供幫助嗎?

寧楠:處理家暴的過程中,有一條鐵律是我們不干預當事人的任何決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你想離婚,我們幫助你申請法律援助。你不想離婚,我們尊重你的意愿,幫助你調解婚姻家庭矛盾,并做風險提示。

不是說不離婚就是懦弱,很有可能是各種原因導致她現在沒辦法離婚,有經濟的原因、有孩子的原因。我們也有宣傳教育的職能在,還是希望婦女盡量參與到社會事務當中,有一份工作有一份收入。

華商報:家暴可以調解嗎?

寧楠:比較輕微的、由一個簡單的家庭矛盾引起的,可以調解。但嚴重的家暴,家暴時間長、受暴者住院療傷,這種我們一般是不做調解的。

調解需要我們基層婦聯走訪了解情況,并且花時間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對于家暴我們也會定期回訪。

華商報:家暴不僅局限在夫妻關系中,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也存在。實踐中,你們會怎么處理?

寧楠: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我們是一定要介入處置的。第一,我們有強制報告的義務。第二,婦聯組織可以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我們要做的工作。第三,孩子沒有實質遭受家暴,但長期目睹家暴,對孩子也會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甚至有可能成為家暴的代際傳遞。

華商報:一般怎么接訪、幫助求助者?在去年接到的來電中,有沒有女性明確表明我要離婚的?

寧楠:我們接訪過程中,堅決不問他為什么打你。如果這樣問,就會讓受暴者潛意識里認為是自己哪兒做錯了,對方才打的她。實踐中,如果家暴行為發生有一段時間了,沒有保留證據。女方的說法被男方否認,這個不難處理,一般來說誰先動手誰的過錯就更大一些。我們還是建議女性遭遇家暴的第一時間就去報警,保留證據。

打來電話的女性主要在26歲~45歲。很多年輕女性打來電話直接表明我要離婚。此外,如果在戀愛同居期間遭受家暴,也可以撥打12338求助。

有家暴證據能順利判離嗎?

當事人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有女性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在網上。遭遇丈夫家暴后,她拿著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男方對離婚有異議,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不愿等分居一年視為感情破裂,6個月后,女方二次起訴最終判決離婚。

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規定的?記者采訪了陜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志愿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娟。

華商報: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家暴,能順利判離婚嗎?

張律師:2020年民法典頒布后,過去的婚姻法被納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里。家庭暴力是民法典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顯然,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和我們平時所說的暴力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上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也就是說,施暴人通過實施暴力行為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其發生與發展呈現周期性,通常會導致受害人身體或精神受到嚴重損害。如果說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那么法院是應當判決離婚的。

華商報:為什么實踐中有些婦女明明遭受家暴,法院仍不判決離婚?

張律師:家庭暴力具有一定隱蔽性,加之當事人取證意識不高等原因,未能及時有效保留相關證據,就會導致受家暴一方無法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給法院判決離婚造成了很大難度。其次,我國《反家庭暴力法》雖然規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由于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客觀標準,加之不同的法官對于法條理解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家庭暴力的認定難。這些都是法院無法判決離婚的原因。

華商報: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保護自己?

張律師:首先,報警并保留相關證據。其次,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我國《反家庭暴力》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記者說話

對家暴零容忍

讓遭受家暴者不再害怕

在記者印象里,家暴這個詞比反家暴聽到的更早。2001年那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男主安嘉和對妻子動手的畫面簡直是童年陰影。關于家暴,聽到最多的就是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對家暴必須零容忍

遭受家暴的當事人、一線反家暴的行動者、常年受理家暴離婚案件的律師,他們的講述都是為了讓遭受家暴者不再害怕,勇敢行動;讓施暴者有所忌憚,及時停手。

反家暴是個復雜龐大的問題,反家暴的路上,公檢法、醫生、社工、法律從業者、婦女兒童組織都在努力前進。只有社會各界形成合力,對家暴零容忍,才能一起保護遭受家暴的婦女、兒童。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結合審判實踐以案釋法,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用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法律武器更好保護自己。

簽發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較大可能性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該制度的創設目的在于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作出快速反應,保護申請人免遭危害。

典型案例中,妻子李某自述曾多次遭到丈夫龔某的暴力毆打。但其僅能提交一些身體受傷的照片和撥打報警電話的記錄。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聽證過程中,龔某認為受傷照片是李某本人摔跤所致,報警系小題大做,其并未毆打李某。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撥打報警電話的記錄并不能充分證明其遭受了龔某的家庭暴力,但從日常生活經驗和常理分析,該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最終,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2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性。此規定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證事實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更低。

本案中,雖然受害人提供的受傷照片和報警電話記錄不能充分證明存在家暴行為,但人民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多次報警情況,結合日常生活經驗,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應有之義,特別關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舉證能力較弱、家暴行為私密性等特征,最大限度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和隔離功能。

遭受到精神暴力,亦可申請保護令

精神暴力雖未造成肉體損傷,但若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精神侵害行為,亦屬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王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議,李某多次以跳樓、到王某工作場所當面喝下農藥等方式進行威脅,王某亦多次報警皆協商未果。為保證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李某自傷自殘行為會讓王某產生緊張恐懼情緒,屬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予以支持。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自傷、自殘的方式使妻子王某產生緊張恐懼的情緒,導致王某精神不自由,從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該行為屬于精神暴力。

典型案例擴大了對家庭暴力的打擊范圍,也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徑,為保障個體獨立自主及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后盾。

老人遭遇家暴,保護令這樣快速響應

家庭暴力案件與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受害人往往遭受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人民法院需要在辦案中堅持能動司法,充分考慮現實情況,依法理和情理作出裁判。

2022年6月,鄭某前往其70多歲母親陳某居住處,以暴力威脅向陳某索要錢款,陳某撥打110報警。9月,鄭某再次前去索要錢款,并對陳某進行辱罵和毆打。為避免進一步被威脅和傷害,陳某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鄭某實施的家暴行為致使申請人陳某身心遭受巨大打擊且無法正常生活。同時,人民法院充分考慮陳某已年逾七旬的實際情況,在收到申請后主動向屬地派出所調取報警記錄等材料,與街道聯動合作,使陳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本案中,鄭某作為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沒有孝敬老人,反而以毆打、威脅方式索要錢財,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有悖于人倫常理。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過程中,與有關部門聯合,更好保護了受害人合法權益。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社會之患。免遭暴力侵害,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摁住家暴的拳頭,不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發聲和全社會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群眾,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時要及時保留證據,第一時間報警,相關證據將作為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堅決反對家庭暴力,更是告誡施暴者們,家門里的惡行絕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編輯:陳艷琦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

編輯 舉報 2023-11-2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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