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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內找13歲女孩陪酒致其重傷二級 浙江桐廬一男子被控過失致人重傷罪?

11月28日,一起過失致人重傷案件在浙江桐廬縣人民法院開庭。被害人小許13歲,未到庭。

據檢方起訴書顯示,2023年1月23日晚,因顧客吳某提出要找年輕女孩子陪酒,小許在朋友的帶領下來到桐廬縣1747酒吧,喝下約1斤洋酒后醉酒昏迷。次日凌晨6時許,小許被酒吧工作人員送往醫院搶救,被鑒定為急性乙醇中毒后危及生命、重傷二級。

近日,小許家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小許目前仍在兒科病房內休養。家屬稱,事發后的近一年中,小許曾多次自殘,還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就此事對小許進行嘲諷羞辱。庭審期間,吳某稱自己并不知道事發時小許的年齡。

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吳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吳某當庭認罪認罰。本案尚未宣判。

同伴邀約:

喝酒去不去?有人發紅包

據檢方起訴書,吳某、酒吧老板、酒吧營銷人員證言顯示,2023年1月23日,大年初二,當晚,成年男性吳某與一朋友在1747酒吧包廂喝酒。吳某提議找女性陪酒,酒吧老板聯系了酒吧營銷人員,這名酒吧營銷人員最終找到了小許和她的朋友。

小許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當天小許提到要和朋友出門玩耍,大約傍晚時,小許突然和母親提起晚上回來給你們發紅包。小許的母親稱,當時自己聽后便勸小許趕快回家,媽媽不要你的紅包,天底下哪有免費的餡餅。

小許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當晚約8點半,一名女性朋友問小許:喝酒去不去?1747,有人發紅包。在朋友口中,紅包最少400,且過去就發,并稱喝好了我送你回去。其間小許拒絕過一次,但最終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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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與朋友的聊天記錄

這名朋友還提到,酒吧營銷人員的人會為小許支付打車費用。酒吧營銷人員在當晚9點向小許轉賬20元,催促小許速度。

按照相關人員證詞,事發當晚9時許,酒吧營銷人員帶著小許和她的朋友進入了包廂;其問過小許的朋友是17歲,小許則更小,自己將此事告訴過酒吧老板。酒吧老板則表示,對是否獲悉小許年齡一事不記得了。顧客吳某則稱自己并不知道小許的實際年齡,他當時要求找年輕女孩子陪酒,我不可能跟他說你去給我找未成年人陪酒來酒吧的理應是成年人。

而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小許進入包廂不久后,曾給女性朋友發消息:他說我們年齡小,我聽見了我怕他摸來摸去我酒量差,別灌我酒

連續喝下1斤洋酒后

13歲女生醉酒昏迷

檢方起訴書中提到,在包廂內,吳某與小許的朋友商議:喝1杯高度洋酒給予300元,連續3杯起喝。先由小許的朋友連續喝下4杯約1斤洋酒,得到1200元。而后,小許連續喝下5杯共1斤多洋酒,得到3000元,隨后醉酒昏迷。

相關證人證言顯示,酒吧老板稱,當晚包廂內所飲用的酒為XO及軒尼詩,酒精度約40度。小許的朋友稱,陪酒規則由顧客提出。吳某的隨行朋友稱,1名女生提到要喝洋酒,與吳某約定喝一杯給現金300元并喝完了4杯,另一名女生主動稱要喝,吳某微信轉賬付款。酒吧營銷人員稱,是吳某以付錢的方式讓女生們喝酒,要在規定時間內喝完。

11月25日,小許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小許回憶,事發當天,吳某先拿出了現金,稱1杯300元,小許的朋友喝了4杯,當即拿到了1200元現金;而后,吳某詢問小許要不要喝酒,還稱小許需要連喝6杯、拿到3000元。飲酒過程中,小許感到暈眩,吳某稱不能停下、停下后不付錢,最終小許收到了轉賬3000元,但隨后便什么也不知道了。

庭審中,吳某則稱,陪酒規則并非自己制定、洋酒也并非自己指定的酒。他確認,由于小許的朋友無法微信收款,自己向小許的朋友支付了現金1200元,向小許轉賬了3000元,5杯酒是1000塊錢,還有2000塊錢是兩個人的小費。對于是否提起必須連續喝完否則不給錢的問題,吳某稱自己想不起來了。

喝醉后她被多次轉移

次日凌晨6點多被送往醫院

紅星新聞記者從庭審中獲悉,事發酒吧包廂內沒有監控。酒吧走廊監控顯示,當晚約10點半,吳某抱著小許進入了另一個包廂,吳某待了9分多鐘,其間曾短暫離開過,而后未再進入小許所在包廂;將近晚上11點,吳某離開酒吧。在這期間,吳某的朋友、小許的朋友相繼離開。

吳某在庭審中稱,小許喝醉后在原包廂內嘔吐,有點難看影響人家玩,于是自己將小許抱到其他包廂。在與小許共處的約9分鐘內,吳某稱自己只是在醒酒,抽了根煙,試圖呼叫服務員打水,而后獨自離開。吳某的朋友稱,小許被吳某抱到了其他包廂,自己擔心出事情,當時便離開了。小許的朋友稱,自己喝多了,去廁所嘔吐,回來時發現小許已經不在了。

而在小許喝醉后,多名酒吧工作人員曾注意到她的狀態異常。監控顯示,當晚11點多,在吳某等人都離開后,酒吧營銷人員和一名服務員將小許抬回原來的包廂。酒吧營銷人員證言稱,找到小許時,小許嘴巴上有白沫。酒吧服務員稱,當晚11點左右,原來的包廂里已經沒有人了,只有小許在另外的包廂里,頭發上有嘔吐物、叫不醒,其便與酒吧營銷人員一起將小許抬回原來的包廂,再之后,酒吧里的人都出去吃夜宵了。

監控顯示,次日凌晨5點多,有兩名女子將小許拖出包廂;將近凌晨6點,兩名女子又抬起了小許。兩名女子都稱自己是工作人員,當時由于叫不醒小許,就把小許抬到了酒吧門口,因為自己也喝了酒、抬不動,兩人便各自拖著小許的腳將小許拖出包廂,下樓梯時,一人護住小許頭部,一人抬著小許的腿,小許的背部碰到了臺階,而后,兩人撥打了120。直到急救車將小許接走,兩名女子才離開現場。

女孩被鑒定為重傷二級

顧客被控過失致人重傷罪

小許的家屬稱,次日凌晨1點多,家人因為聯系不上小許,就小許失蹤情況報警,并在派出所待到了清晨,直到接到醫院電話,才得知小許被送往醫院。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次日凌晨6時許,小許被送至醫院。醫院一名急診醫生稱,小許身上有很多嘔吐物,初步診斷瞳孔已經散大、缺氧、體溫低于正常體溫,很有可能危及生命,對小許進行了氣管插管等,檢查后生命體征基本穩定,在小許家屬來到后,通知了兒科醫生。后經司法鑒定,在小許飲酒15小時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毫升4.08毫克,處在致死濃度范圍,且小許中樞神經系統存在抑制、呼吸循環功能障礙,危及生命,符合急性乙醇中毒后危及生命,構成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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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意見

小許的家屬同時質疑,事發時存在性侵或猥褻可能。一名婦科醫生稱,自己在接到急診室電話后,查看了小許的情況,衣著完整、沒有撕扯,下體沒有出血、紅腫或抓傷,腰腹部沒有皮外傷。事發兩日后,即1月25日晚,當地公安提取了小許的口腔、乳房和陰道拭子,均未檢出他人DNA。1月30日,當地公安機關對1747酒吧包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變動,沒有提取出物證。

最終,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吳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吳某當庭認罪認罰。本案尚未宣判。

庭審期間,小許的家屬對罪名、被告人均提出異議。小許的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小許目前仍在醫院住院,精神狀態不佳,已多次自殘。其一名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截圖,在一條微信朋友圈中,有人以侮辱性詞匯評論小許、在朋友圈以侮辱性口吻提及案件;此外,還有人添加小許的微信進行騷擾。

11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走訪了案發地,目前酒吧已經轉手并更名。新酒吧店長告訴記者,酒吧共有三層樓,一樓為大廳、二樓為包廂、三樓為雜貨間,今年酒吧曾被轉手,自己于7月進入酒吧擔任店長,店員均已更換,聽說過這里發生了一些事,之前的老板和我們的老板提到過。但具體情況我不清楚。

酒吧方可能構成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對于此案,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事件中,該男子明知讓陪酒女子過量飲酒,有可能導致傷害,出于疏忽大意,沒有控制飲酒的量,沒有及時察覺異常,導致陪酒女子重傷,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明知陪酒女子年齡小、酒量差,仍強制要求其大量飲酒,出于故意的心態,追求或放縱傷害的后果,這時候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陪酒女子的家屬還可以對該男子,以及酒吧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南表示,司法實踐中判斷間接故意和過失主要考慮以下兩點:一是認識因素,間接故意要求行為人大概率明知行為可能導致危害結果,結果的發生具有現實可能性;而過失則要求行為人僅有小概率,有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一種抽象可能性。二是意志因素,雖然間接故意和過失都要求行為人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間接故意中,行為人明知有可能導致危害結果卻放任結果發生,而過失中,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是排斥的,甚至具有避免結果發生的愿望。在難以區分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是要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的。

就酒吧老板及員工的行為,李曉南律師認為:如果酒吧老板和員工明知被害人和另外兩人為未成年人,則可能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我認為酒吧沒有及時撥打120不構成刑事犯罪,也很難認定酒吧老板和員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為酒吧老板和員工的行為與被害人重傷的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是可能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民事責任。

編輯:周楊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

編輯 舉報 2023-12-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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