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是非、歪曲事實?
北京日報微信公號消息,近日,某網民發視頻稱起訴《新華字典》引發關注。中國出版傳媒商報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法律專家和語言學專家。他們認為,有網民起訴《新華字典》這一行為,本身可能是出于對出版物內容的關注與對未成年人的關心,但其判斷是非專業的、不客觀的,其觀點可能混淆了是非、歪曲了事實。
其一,網民指出第12版《新華字典》第511頁,對‘倭’字的解釋只有一個‘古代稱日本’,將倭寇的歷史罪惡就一筆勾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第37條,‘存在宣揚美化否認侵略戰爭行為的和屠殺慘案的內容’,這可以說完全是牽強附會。
法律規定,違反法律的前提是存在違法行為,《新華字典》對倭僅作解釋,沒有更多描述,更遑論存在的前提。對于違反這條規定的論斷,是典型的莫須有罪名。
此前6月,網傳新版《新華字典》中將倭寇一詞刪除,專業媒體已就此情況作出調查,事實如下:
一是漢語工具書有字典和詞典之區分,《新華字典》作為小型字典,重在收字,從上世紀50年代至今,所有版本中,在倭字下都未曾收錄倭寇這一詞語,因此所謂新版刪除該詞不屬實。
二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詞典》,作為中型詞典,各個版本里均一直收錄有倭寇一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內文倭寇一詞的解釋為:14~16世紀屢次騷擾搶劫朝鮮和我國沿海的日本海盜。抗日戰爭時期也稱日本侵略者為倭寇。
其二,玩字列有玩弄一詞,早在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關于強奸罪及量刑問題的意見》中就曾使用玩弄女性這個詞。在《新華字典》中,對玩字一個釋義是不嚴肅對待;戲弄,這恰恰說明,在《新華字典》的表述里,玩弄女性這種社會現象是要堅決反對的,從這個意義看,玩弄是貶義詞、負面詞。
其三,累字列有累贅一詞,意思為負擔,舉例為孩子小,成了累贅。查閱報刊語料,這樣的用例表述不在少數。養育小孩,是成年人的責任,孩子小,大人需要去照料、培養,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負擔。因此,國家才一再為生養孩子出臺各種照顧和鼓勵政策。
其四,別字的一個釋義是繃住或卡住,其后有一用例為腰里別著一支手槍。影視劇、文學作品中別槍的場景很常見,別槍的人可能是正面人物,如警察、解放軍,也可能是反面人物,如強盜、土匪。這里只是根據語言事實舉例。
其五,玩弄累贅別槍等詞語,屬于漢語詞匯系統中的負面詞語、消極詞語和中性詞語。《新華字典》收錄負面詞語、消極詞語是無法避免的,是符合辭書編纂規范的。編纂字典詞典,必須全面客觀反映語言現象。別槍玩弄女性成了累贅的舉例,屬高頻用詞、典型搭配,均有語料庫支撐,所以被收錄到《新華字典》中。
《新華字典》是新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字典,從第1版到現在的第12版,歷時70多年,是新中國的文化品牌。70年來,一批又一批新中國文化建設者們以崇高的精神品格編纂、修訂和出版《新華字典》,葉圣陶、魏建功、邵荃麟、丁聲樹、陳原、王力、呂叔湘、周祖謨、曹先擢等,都先后參與過這本小字典的編纂修訂。
編輯:牟慧蘭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