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強奸罪被判3年 當庭上訴?
中國新聞周刊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沒有民事賠償,兒子當庭就提出上訴。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還彩禮,曾多次聯系女方想要諒解書對方沒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組織調解,甄女士認為調解就是認下強奸,不同意調解,兒子至今仍被關押在看守所,還有10天就8個月了。甄女士說,對方提出的證據中包含當時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訂婚第4天女孩報案
男方稱女方收10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訂婚當日,兩位準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
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么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奸。
甄女士告訴記者,當日準丈母娘找準女婿談話并錄音,要求必須房產證上加名并補上剩下10萬元彩禮。
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
甄女士說:5月4號,我在縣公安局當著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她加名。5月5號家人拿回來房本,但女方說晚了,說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兒子涉嫌強奸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訴到陽高縣法院,8月24日開庭。
開庭40多分鐘宣判
男方稱依據女方供詞推導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今天上午8點半在陽高縣法院,從開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鐘。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比如說女方問我兒子,我兒子說‘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人家說‘強暴我閨女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當時我兒子就‘嗯’了一句,就說我兒子承認了。
甄女士明確表示:我兒子不接受判決,法官問我兒子時,我兒子當庭就提出上訴。
從法官今天上午宣讀,總體我們聽下來全部采納的是女方說法。
編輯:鄧晞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