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綁禁燃令是公民權利的回歸?
頂端新聞消息,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中提到,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提出審查建議。對此,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認為,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全國人大法工委此次審查建議意味著什么?各省在修改禁燃令主要會做哪些方面的調整?12月27日,頂端新聞記者專訪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王成棟,他認為松綁“禁燃令”是公民權利的回歸,利大于弊。
“禁燃令”有一定的時代性,解禁是公民權利的回歸
頂端新聞: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認為,地方需修改“禁燃令”,在您看來這意味著什么?
王成棟:“禁燃令”有一定的時代性,或者說是對環境的敏感性所決定的。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人表達喜或悲的一種方式,幾千年沿襲下來成了人們自然的一種權利,也成了一種習慣。
從目前來看,全國人大以及國務院的一些規定,在地方上被相對擴大了,到了基層,甚至一些鄉村以保護環境的名義,全面禁放。這其實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剝奪。
“禁放”應該是有法律依據的,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個“法”,我們傳統上認為它應該就是法律,至少是法規,或者是說延伸到規章。但規章以下的一些規范性文件,比如對于“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加以限制,就是雙重限制。
頂端新聞:您認為燃放煙花爆竹應該“解禁”嗎?
王成棟:繼續“禁放”,我認為是不合時宜的。應該對老百姓的心靈寄托、文化追求保持應有的尊重。這是公民權利的一種回歸,解綁“禁燃令”更是對這種權利回歸的一種尊重。
建議:松弛結合,對特殊場所仍要加強管控
頂端新聞:您認為各省在修改“禁燃令”時,可以作出哪些調整?
王成棟:可能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應該相對應做出修改。一方面燃放時間放寬一點兒,比如說一年幾個主要的節日。這樣應該是符合老百姓的愿景,也符合時代潮流。
另一方面,就是對特殊場所要繼續限制燃放。完全放開、不分任何時候的燃放規定,不適合人口密集區的城市區域。還有一些特殊場所,比如醫院、養老機構、幼兒園,完全放開都不是很合適。
頂端新聞:以河南省2021年7月30日新修訂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鄭州市人民政府曾頒布的《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為例,下一步政府在修改禁燃煙花爆竹相關條例和規定時,將分別會以什么樣的形式進行調整?
王成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還有我們現在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要求,應該是修改規章法規,或者起規定的形式比較合適,但是現在各地也不完全按照這個來做,也有可能以一種通知的形式。
但如果以通知的形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已經規定的法規規章作出規定不是太合適。按照規章或法規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要求,應該還是修法比較妥當。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河南省人大通過的,它是屬于地方性法規。如果《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沒有修改,河南省的其他縣市做出修改就背離了這個河南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因為要遵循的是法律,有效力等級。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法規,效力是高于河南省各地市的規章和法規。有一種情況,如果在《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有具體授權性規定,它對于各地市一級的人大和政府有授權,那么各地可以在權限范圍內,作出其它方面的規定。
關于《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調整,還是以修改規章的形式比較好。鄭州市有規章制定權。因為不管是禁燃,還是放開,都屬于重大決策。要按照《遵循規章制定程序》的規定,以召開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形式,對規章進行修訂。
放開“禁燃令”利大于弊
頂端新聞:地方人大如何做好煙花爆竹相關法規的備案審查?
王成棟:這是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按照咱們現在的備案審查相關規定要求來進行備案,如果說有一些地方政府直接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根本就沒有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的批準,這個時候,應該向同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備案,包括向上一級政府進行備案,可以作出修改以后進行備案,這個是程序問題,不存在沖突問題。
頂端新聞:全國人大法工委明確地方應修改“禁燃令”落地后,會有什么收益?
王成棟:目前看來,各地政策調整應該會集中在春節以前。預計在各地人大會,包括政府的相關會議上就會有所落實。所以我的一個判斷是,今年的春節可能會稍微熱鬧一點。
實際上,除了把煙花和爆竹看做一種“文化”的符號,這其中也有很大的經濟因素。在過去幾十年或者幾千年來,銷售、生產、銷售鞭炮,它也是屬于一種生產方式,也是生產產品或者商品的一種類型。對于經濟的促進,是有貢獻的。
比如說我國的江西,湖南,一些縣、市甚至鄉鎮,煙花爆竹產業在經濟增長方面有很大的正面作用,有鄉鎮甚至把其作為龍頭產業。所以“禁燃令”的修改,我認為既是對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也是對經濟活動的一種寬容,是利大于弊的。
編輯:周楊責編:吳忠蘭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