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性質不同,微信如何防止詐騙[紅包]?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借款糾紛案件,在這起案件中認定微信紅包與微信轉賬的性質存在區別。雖然都是在微信平臺操作,但是轉賬是借款,紅包是贈予,判被告周先生還給原告劉女士借款12900元,法官也提醒,在微信中不要輕易轉賬,防止被騙。劉女士表示,自己在2019年通過微信認識了周先生兩人,認識不久后,周先生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向他借錢。
劉女士在2020年至2021年間通過微信紅包和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周先生轉款15669元,此后多次索要無果,周先生說涉案的款項是贈與不是借款。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女士以紅包和轉賬兩種形式向周先生提供資金,紅包屬于贈與行為,不需要周先生返還,但是劉女士轉賬的12900元是借款,柳先生應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