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由 隨意啟動應急響應?
澎湃新聞 消息,環境部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區域應急聯動,加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和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評估。
《指導意見》明確,要“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及時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提高預警等級、延長響應時間。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等有關需求,盡量減輕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方面,《指導意見》顯示,今后,各地將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為預警分級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分級標準,其他近三年仍出現重污染日的省市縣原則上參照執行。
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各地也將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指導意見》明確,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分級標準時,各地應及時確定預警等級,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按既定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或按照所在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綜合考慮氣象、地形、污染傳輸特點等因素,《指導意見》明確,合理劃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各區域應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指導意見》還要求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2025年年底前,省、市具備7—10天預報能力,區域具備15天預報能力。推進多源清單融合,動態更新排放清單,及時掌握本地源排放情況,重污染過程期間開展動態成因分析,研判污染來源貢獻。生態環境部根據需要對地方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評估,如發現存在應急響應啟動和解除明顯不規范、應對措施不落實問題突出等情形的,將視情進行通報。
編輯:周自力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