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中未連任省委常委的“老虎” 在市長、市委書記等任上大肆斂財?
北京青年報-政知道消息,據最高檢消息,1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殷美根長期在江西工作,擔任過九江市市長、市委書記,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長,2016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兼任南昌市委書記,2020年3月轉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21年11月江西省委換屆后,不再擔任省委常委的殷美根繼續擔任江西省副省長,直至2023年1月當選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3月29日,殷美根被查。2023年10月,他被雙開。
紀委的通報指出:
經查,殷美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
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伙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次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指控,殷美根斂財始于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任上。
編輯:楊雁琳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