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免除?
關于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教育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4年1月26日
編輯:楊四海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