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既是美德 也是法定義務?
拾金不昧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但你知道嗎,撿到他人遺失物后又隨意丟棄,是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
近期,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貴重項鏈后隨意丟棄引發的返還原物糾紛。
2022年8月4日,原告賈某購入某品牌定制項鏈一條,價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上午6時39分,賈某所佩戴的定制項鏈掉落在扶梯口處。當日6時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經3樓扶梯平臺,發現遺落在原地的項鏈,隨即撿走。賈某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還其項鏈。被告辯稱,以為項鏈不值錢撿到后扔在小區草坪,且項鏈丟失時已佩戴1年有余,存在折舊。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證明被告拾得項鏈后未妥善保管導致項鏈丟失,被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判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45000元。
圍繞該案件,有幾個話題值得展開說說。
被告拾得項鏈后丟棄,是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被告在拾得項鏈后,本應返還權利人或送交有關部門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將該項鏈帶至家中,并自認已將項鏈丟棄在小區草坪。現有證據證明被告拾得項鏈后未妥善保管導致案涉項鏈滅失,被告對此存在重大過失。因此,被告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在無法返還原物的情況下,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折價賠償責任。
原告丟失項鏈的損失如何確定?
原告提供的關于案涉項鏈價值的微信聊天記錄、照片、轉賬記錄等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并達到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原告為該購買該項鏈花費了142,400元。但考慮到案涉物品系定制品,從國外代購,存在代購費用支出,且原告已佩戴一年有余,亦存在折舊。
最終,法院綜合全案事實、結合雙方證據,酌定被告應當賠償原告損失45,000元。之后,原告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撿到物品可以歸自己所有嗎?
法律上的遺失物系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導致遺落他處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我國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返還失主,若不予歸還,則是一種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由此可見,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義務。因此,對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失主自認放棄,或者根據生活常理可認定為無主物,否則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權。
拾得人拒不返還有何法律后果?
根據民法典,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從刑事責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拒不歸還的,視財產價值可能會涉嫌構成侵占罪。因此,法律賦予拾得人保管、及時通知、返還或送交的義務。
上海閔行法院提醒大家,記住了,拾金不昧既是美德,也是法定義務。拾得人拒不交還遺失物是一種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失主所有權的侵害,應向失主返還原物或者給予賠償。
編輯:黃靈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