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現腫瘤仍切除器官醫院擔全責,賠償患者62元余元[醫院賠償]?
當我們去醫院做檢查的時候,最害怕就是被告知患上了某種疾病,但你有沒有懷疑過醫生判斷錯誤呢?如今就有一個患者遇到這種情況,其身上未發現腫瘤仍被醫生切除器官。
該事件發生之后,很多網友表示不敢相信,為何這么不嚴謹呢?是不是存在某些問題?2019年8月,患者女兒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余元。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表示,構成醫療事故未必構成刑法層面的醫療事故罪。鄭雪倩介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主要是解決民事賠償問題,關于醫療事故標準的認定較為寬松,難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更遑論刑事罪名認定。醫療事故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刑事處罰構成標準則更為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