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多次聯系本人未獲回應?
3月4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fā)布了一則對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應予退學決定的公告送達。
南京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因達到本校最長修業(yè)年限,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學校對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作出退學處理。
學校多次聯系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應。現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guī)定,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本人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聯系電話:025-89680321。
此外,《決定書》顯示,劉某1976年出生,今年48歲。該生因在學校規(guī)定的年限未完成學業(yè),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該同學應予退學,準予肄業(yè)。
編輯:高鑫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