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途中被狗撞傷被判工傷,法院|非本人主要責任[情形之一]?
有時候生活中就會遇到一些匪夷所思的意外,比如下班途中被一條狗給撞傷,公司應不應該就此負責。
據山海視頻報道,裁判文書網此前曾披露了一起少見但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2016年4月12日18點20分左右,在上海工作的夏某騎電瓶車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竄出一條狗與車相撞導致夏某受傷,被醫院被診斷為頭部外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左鎖骨骨折。
過路人見此幫忙報警,交警現場勘查調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夏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同時認定書也將狗列為不承擔事故責任當事人。
此事發生后,人社局認定夏某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屬工傷,但其所在的公司不服,先后兩次提起訴訟,法院一審二審認為夏某與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認定為工傷合法。
那么什么情況下符合工傷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次被狗撞傷認定為工傷一案也確實有參考價值,有網友還指出了關鍵:被撞了第一時間去醫院,不要先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