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規定?
4月29日,上海一律師在網上發視頻,稱他和團隊在江蘇省宿遷市就一個案子做投訴走訪工作,來到當地一家打印店打印相關材料時,卻被店主告知因該材料涉及控告內容不能為其打印。
視頻中稱,該店主告訴律師,當地公安經常檢查打印店,明確禁止打印店給顧客打印涉及控告內容的材料,一旦被發現,將面臨2000元~5000元的罰款。
當日晚上,頂端新聞記者聯系到上述發視頻的律師楊衛華,其向記者確認了視頻所述為他本人和團隊真實經歷,楊衛華還表示,按照打印店店主與他溝通的說法,整個宿遷市疑似都存在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的相關管理。
上述說法是否屬實?頂端新聞記者隨后致電宿遷市多家打印店了解相關情況。
其中一家打印店的店員稱,控告材料、紅頭文件、宗教類等內容,還有一些模棱兩可我們判斷不出來的內容,一律是不給打的。該店員表示,這是當地公安給他們開會時經常說的,如果違反,他們將被公安處罰2000元-5000元的罰款。
另一家打印店店員表示,除控告材料外,一些信訪材料、邪教內容等,他們也不能打印,該店員稱,當地公安對此有通知。
此外,有一家打印店并未明確告知記者控告材料是否能夠打印,店員表示,需要來店當面看看具體內容。僅有一家打印店在聽到打印材料涉及控告相關內容時,表示可以打印。
針對此事,頂端新聞記者也致電了宿遷市公安局,截至發稿,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上述打印店中有店員介紹,關于打印內容相關規定的通知主體一般是轄區民警。頂端新聞記者又隨機致電宿遷市多個派出所了解情況,其中,有一派出所民警表示,有這種規定存在,盡量不要打印這些東西。其余多個派出所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編輯:周自力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