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為何定為刑案?
安徽網消息,男孩在路上騎行時摔倒后被撞身亡,事發河北容城縣,引發公眾關注。涉事司機親屬9月3日告訴大皖新聞記者,涉事司機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親屬對此表示不理解。司機的辯護律師表示,刑事責任判定應審慎考量。
親屬:不理解為何定為刑事案件
8月11日早晨,河北容城縣一條道路上,一輛小汽車正在行駛,左側對向道路上一群人騎行而來,突然其中一人摔倒在地后撞上了相向而行的小汽車,并疑似遭碾壓。據媒體報道,被撞的騎行者是一名11歲小男孩,不幸離世。
事件引發公眾對孩子參與騎行的安全方面的關注。據媒體報道,事發路段還未正式通車,但據事發時的現場視頻顯示,該條路上除了涉事的小汽車外,還有其他車輛在路上行駛,事發時,涉事小汽車兩側都有人騎自行車。
9月3日,涉事小汽車司機姜某的親屬向大皖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8月11日事發當天下午,警方就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刑事拘留。另據司機親友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縣公安局逮捕通知書顯示,經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該局于2024年8月25日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執行逮捕。
“我們現在不太理解,明明就是一個意外交通事故,為什么把這個案件定為刑事案件了。而且碰倒小孩的騎行者去了哪里?這個騎行的組織者去了哪里?其他責任方呢?難道都是司機的責任嗎?”姜某的親屬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交警部門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據他們了解,事發路段平時常有車輛通行。
姜某的親屬表示,事發后,他趕到現場時看到姜某在警車里,“人是一種發蒙的狀態。”后來警方將姜某帶到醫院抽血,他的妻子摸了摸他,發現他渾身冰涼,“抽血之后,我們就再也沒有見到他。”
該親屬表示,姜某今年30多歲,家住河北定興縣,他的妻子前些年被診斷患有白血病,夫妻倆有兩個孩子,姜某是家中的唯一的經濟來源。據介紹,涉事車輛是姜某貸款購買的私家車,事發當天早晨,他從家中開車去工作的工地,他是一名電焊工。“我們家人也很愧疚,他的愛人也是一位母親,有兩個孩子,能體會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盡自己所能表達歉意。”姜某親屬說。
周兆成律師和司機親屬合影
辯護律師:刑事責任判定應審慎考量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司機姜某的親屬委托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作為姜某的辯護律師。9月3日,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周律師,他表示,“作為辯護律師,首先,對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騎行,不幸被車輛碾壓身亡,我表示深深地哀悼。對孩子的親屬也表示衷心的慰問。”
對于涉案司機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周兆成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意見。
“本案還是應該被認定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而非直接轉入刑事程序。”周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的明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本案發生地雖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據視頻及現場情況,該路段已具備通車條件,交通標識齊全,車輛通行無阻,實際上已處于開放使用狀態。
周律師還表示,在責任劃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勘查記錄、監控視頻、證人證言、車輛檢測報告等,以明確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及各方的過錯程度。特別是對于涉事司機的駕駛行為、車輛狀態、是否超速、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等關鍵要素應該進行詳盡調查。同時,也要考慮到該路段處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狀態,需要探究施工方與發包方是否盡到了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是否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采取了有效的防護措施等。
“小孩騎行,馬路競駛,且未滿上路年齡,其父親作為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也值得深思?除司機外,道路的發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應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他們未能在竣工后及時組織驗收并移交管理權限,導致道路處于管理真空狀態是否要承擔責任?”周律師表示,悲劇的發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每一個介入因素都對死亡結果有著重要影響。
周律師還認為,該案的處理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與擔當。對于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務必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和證據裁判原則,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當然,他更期待相關部門能夠依法公正處理此案,給受害人家屬和嫌疑人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也給社會一個公正的交代。“最后,我想說我們還是應加強對兒童安全教育的重視,共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編輯:周楊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