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屬實則違法?
瀟湘晨報消息,近日,兩大頭部主播辛巴和三只羊在網絡互撕引發輿論關注。同時,該事件也使得三只羊旗下主播沫沫去向被廣泛關注。
此前瀟湘晨報報道,此事后有網友發布言論稱,沫沫進入三只羊公司后,被安排給三只羊的聯合創始人盧文慶當情人,后被其妻子發現,沫沫索要賠償,被三只羊公司法務取證,沫沫因涉敲詐勒索被抓。盧文慶后稱系謠傳。
據多家媒體報道,沫沫被抓系與小楊哥有關,現關押在合肥某看守所。沫沫的前老板,自媒體博主“妖怪ZZzAigc”朱旭棟頻頻在網絡發布與該案相關消息。近日,朱旭棟發文指責沫沫家人,并稱沫沫的律師系三只羊方面花錢聘請。
律師表示,律師的委托應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進行。如果爆料屬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即使受害人或其公司是提供資金或推薦律師,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及利益沖突的問題。根據我國《律師法》及相關行業規定,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應避免利益沖突。
前老板報料:沫沫的律師是三只羊花錢請的
此次辛巴和三只羊方面互撕系因售賣大閘蟹引發,辛巴在網絡炮轟三只羊商業模式,并爆出多個消息,比如三只羊做局將主播沫沫“送進去”、盧文慶曾因刷單被判緩刑等等,引發輿論關注。
辛巴爆料后,有網友發布言論稱,沫沫進入三只羊公司后,被安排給三只羊的聯合創始人盧文慶當情人,后被其妻子發現,沫沫索要賠償,被三只羊公司法務取證,沫沫因涉敲詐勒索被抓。
沫沫照片。網絡視頻截圖
三只羊聯合創始人盧文慶一度將自己抖音賬號隱藏,后又開放賬號就多問題進行回應,其稱自己確實走過彎路,網絡傳言其和某女士的問題系謠傳,還稱三只羊未因售賣涉事梅菜扣肉產品被處罰等,不過三只羊截至目前尚未公開回應沫沫去向問題。
在此事引發關注后,一名曾經和沫沫有過合作的人士發聲證實沫沫確實已經被抓,這名人士系沫沫前老板證意集團創始人“妖怪ZZzAigc”朱旭棟,其表示,經過其調查,沫沫的案子與盧文慶無關,而與“瘋狂小楊哥”張慶楊有關。
盧文慶回應傳聞。網絡截圖
朱旭棟表示,他和沫沫相識于2023年4月認識,合作了兩個月時間,期間沫沫又和三只羊方面存在接觸,并在6月份決定前往三只羊。據三只羊創始人小楊哥自稱,在創立三只羊之前也是一名娛樂主播,曾和沫沫打過PK,當時小楊哥的粉絲量還不如沫沫,其他主播都不愿意連他,但沫沫愿意。
張慶楊與沫沫早前直播畫面。網絡截圖
朱旭棟稱,在沫沫決定去三只羊后,他給沫沫轉了5200元作為資助,此前還預支了50000元工資。
朱旭棟透露,沫沫當時經濟情況不是很好,因為為了與前經紀公司解約,有100萬的違約費用,支付了部分后還欠了幾十萬。
但沒曾想,沫沫去了三只羊僅幾個月后,就處于失聯狀態,其抖音賬號已經9個月未更新。
朱旭棟稱,此次辛巴喊話引發全網關注后,他開始嘗試了解沫沫真實去向。因為他曾經預支了沫沫5萬元工資,開始委托律師起訴沫沫,通過法院了解沫沫去向,并核實到沫沫確實已經被關押在合肥,同時,另外還有一名男性涉及此案。
朱旭棟還透露,他已經與沫沫家人取得聯系,但對方后續未能予以配合,雙方甚至鬧得不愉快。
“我跟他家里溝通過程中,一直都在罵他們……最搞笑的是跟我溝通中,他們最怕的還是自己在村里丟了面子……”朱旭棟在網絡指責沫沫家人,同時他透露,沫沫爸媽沒給沫沫請律師,所謂律師是三只羊方面出錢給請的。其同時稱,自己愿意為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
“妖怪ZZzAigc”發文截圖
而據正在新聞報道,沫沫叔叔受訪時稱“因為現在人在他們手上,我們也不敢搞,去年我二哥二嫂去合肥,保安都不讓進門,現在這幾天他們急了,一天四五通電話。”
沫沫家屬表示,本來和對面已經談攏,因為抖音上網紅“妖怪ZZzAigc”將家屬的私人聊天語音曝光,對面又反悔了,“網紅博流量,沒有底線。”
瀟湘晨報記者就此事咨詢三只羊網絡科技,暫未得到相關回應。
律師解讀:如屬實違反法律規定
如消息屬實,此案受害人系小楊哥,而嫌疑人的律師又是小楊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只羊集團方面聘請,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在一個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開始介入,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在必要時代理申訴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偵查機關進行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嫌疑人就有權委托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可以選擇和委托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律師接受委托后,需要向辦理案件的機關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等授權的手續,并告知相關機構自己的身份及委托情況。
同時,劉凱表示,律師的委托應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進行。如果爆料屬實,受害人小楊哥或其所控公司三只羊為嫌疑人沫沫聘請律師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即使受害人或其公司是提供資金或推薦律師,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及利益沖突的問題。根據我國《律師法》及相關行業規定,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應避免利益沖突。尤其在刑事案件中,這種安排在法律倫理層面是不建議的,會影響案件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如果自媒體博主發布的內容不屬實,該博主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首先,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其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再次,如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自媒體博主在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在涉及刑事案件時,需要格外謹慎,以避免承擔法律后果。
原標題:三只羊主播沫沫涉敲詐勒索被拘,其律師是三只羊花錢請的?律師解讀:如屬實則違法
編輯:陳艷琦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