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涉猥褻16歲女乘客被行拘 檢察機關監督后警方立刑案?
澎湃新聞消息,9月1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披露了一起出租車司機涉嫌猥褻女乘客的案例。
文章稱,猥褻行為是對這一權利的嚴重踐踏,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心的傷害,也破壞了社會和諧與秩序,回民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立案的這起出租車司機涉嫌猥褻女乘客案,近日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文章披露,9月的一個凌晨,16歲女孩樂樂向公安機關報案,稱當日凌晨2點下班后,她通過打車軟件叫了一輛出租車,途中卻遭遇出租車司機的強制猥褻。樂樂稱,上車后司機便將車門鎖上,并主動與其搭訕,還將手搭在她的腿上。樂樂雖然進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靜,加之恐懼害怕無法逃脫。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司機在行駛途中對樂樂產生非分之想,20多分鐘的車程多次實施摟抱、親吻樂樂等猥褻行為。該司機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受理后,對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未予刑事立案。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該線索,經審查后認為,樂樂作為未成年人,在出租車這一封閉空間內無法逃脫,司機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眾或在公眾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送達《監督立案書》,要求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回民區檢察院進一步辦理。
文章提醒,作為年輕女性,夜間出行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盡可能與他人結伴,不多帶帶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果一定要打車的話,使用合法注冊的出租車或信譽良好的網約車平臺,并將行程信息發給家人或者朋友;上車后要選擇后排就坐,時刻注意司機的行駛路線和行為,如發現異常,立即提出或要求下車;避免與司機分享過多的個人信息,不要在車內展示貴重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風險;在感到不安或遇到危險時,立即撥打電話求助,如撥打110報警電話。
編輯:牟慧蘭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