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太輕 應處理封號者?
正在新聞消息,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網約車司機史先生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自己在拒絕一名穿便裝的女子查證之后,網約車賬號被封號。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情況通報:9月22日,發現針對該局工作人員焦某某的網絡投訴后,該局第一時間開展調查,發現焦某某存在不當執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給予焦某某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隨后,史先生隱藏了其社交賬號上的所有相關視頻。
9月25日,《正在新聞》致電史先生。對于通報,史先生稱,24日上午他去了焦女士所在的單位,兩位領導向史先生通報了處理結果,焦女士本人也當面向史先生賠禮道歉,他也在其社交平臺上發布視頻稱,接受焦女士的道歉。
同日晚8點,史先生在其個人賬號上更新了一條標題為“細思極恐”的視頻,視頻中史先生質問,“是誰下的政府工單?”并表示如果尾隨女乘客鬧事的罪名成立,他將會被拘留,甚至影響子女,對此他感到“細思極恐”。
對此,《正在新聞》再次對話了史先生。史先生表示,對焦女士的處置結果太輕,他不滿意。此外,他希望能將下政府工單封禁賬號的“濫用職權”行為調查清楚,并對責任人進行合理處置。
“會繼續跑網約車糊口”
史先生向《正在新聞》回憶,9月20日8:07,他搭載焦女士從合肥某地點前往市交通運輸從業資格考試中心。
在8:36到達目的地時,該女士亮出了一個證件,要求查看雙證,但因該女士身著便裝、單人執法,被史先生拒絕了。下車前焦女士稱,“我會和平臺反映的。”
隨后,史先生在送完下一單乘客后,關掉了平臺在線狀態,于20日上午9:20左右來到了交通運輸局考試中心辦公室找焦女士理論,期間與其同事也發生了爭執。
史先生發布的視頻里顯示,焦女士稱“我不是執法,我只是作為一個乘客”。現場一名工作人員佩戴“合肥市交通運輸從業資格考試中心考核員”工牌。
出辦公室后,史先生于9:51撥打了舉報電話,并去了交通運輸局辦公室找了紀檢部門,向其中的一位出租車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反映了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會告知焦女士所在部門的領導。”
史先生稱,他9月21日下午沒有跑車。22日上午登錄平臺時發現,他在網約車平臺的賬號被封禁。他隨后咨詢了平臺客服,客服稱是因為史先生“尾隨乘客到辦公室鬧事”,再次溝通時,平臺方告訴他“是政府下的工單要求封號”。
隨后,他聯系了上述出租車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會給史先生調查一下。不久后,史先生的賬號被解封。
史先生遭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便衣執法的新聞在網絡發酵后,9月24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情況通報稱,9月22日史先生在網上投訴該局工作人員焦某某,該局第一時間開展調查,發現焦某某存在不當執法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給予焦某某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史先生告訴《正在新聞》,24日上午他去了焦女士所在的單位,兩位領導向史先生通報了處理結果,焦女士本人也當面向史先生賠禮道歉,他也在其社交平臺上發布視頻稱,接受焦女士的道歉。
隨后,史先生隱藏了其社交賬號上的所有相關視頻。
9月25日,《正在新聞》致電史先生所注冊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客服,詢問平臺對司機賬號的封禁標準,事前是否做過事實核查,客服表示,“具體情況不便告知。”
史先生對《正在新聞》表示,“平臺也是被管理者,這件事情平臺沒有責任。這就像老師和學生的關系,老師要學生做什么,學生是不能拒絕的。”此外,史先生還稱,平臺后續對他很關心,積極與他溝通,對他也進行了安撫。“我也還是要跑網約車來養家糊口。”
司機質疑:焦女士處置結果太輕
然而25日晚8點,史先生重新放出了其個人賬號上關于此事的所有視頻,并更新了一條標題為“細思極恐”的視頻。
視頻中史先生質問,“是誰下的政府工單?”并聲稱,“也許就因為一句話,‘尾隨女乘客進入其單位鬧事’,按照治安處罰法,我會被拘留,我就背上一輩子的污點,導致我的孩子、我的孫子,都會被我牽連,砸完我的飯碗還要把我扔進拘留所,太恐怖了。”
9月26日,《正在新聞》再次致電史先生詢問緣由。史先生稱他只是愿意接受焦女士的道歉,但是對處理結果并不滿意。
史先生表示,一般如果是乘客投訴,平臺會先向他核實情況再做處理,并不會隨意地就封禁賬號。
“被乘客投訴尾隨和下政府工單是兩碼事,當時是有人告訴我下了政府工單,就類似于某個主管部門下了一個通知,把這個人給封掉。”
對于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對焦女士做“調崗”的處理,史先生認為“太輕了”。他認為,“焦女士冒充公職人員來進行執法,本身是違法行為,按照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一條應該拘留。”
據瀟湘晨報報道,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焦女士并非該支隊執法人員,而是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理論上沒有執法權。
律師:焦女士“構成違法行為”
但行政執法需要有合法性,在程序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許浩稱,焦女士本身不具備執法權,同時也違背了程序的合法性,確構成違法行為。對于政府的處分是否太輕,他表示,焦女士雖造成了惡劣影響,但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給予警告處分,調離崗位是合理的。
焦女士具體調到了哪個崗位,史先生也不清楚。“用網友打的比方,會不會就是從301辦公室變成 302辦公室呢?或者說從1號窗口調到2號窗口。”
除了焦女士違法執法行為不妥,史先生認為這其中還存在濫用職權,“下政府工單這個事是濫用職權,也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這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情節嚴重要判刑的。”同時,史先生表示,自己準備后續更新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視頻。
到底是誰下達的封禁賬號的“政府工單”?史先生至今也不知道。但他表示,是平臺方工作人員告知他這一情況的。
“我也不想知道是誰,但是最起碼你要該處理的處理,你哪怕是王某某、張某某,對吧?”史先生說。
對于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情況通報中稱焦女士為焦某某,史先生也表示不滿,“一般省市處理違紀干部發布的通報會把事由講清楚,某人因為什么事嚴重違規。但合肥市交通運輸局不僅沒講怎么違規,連名字都不敢發,就一個‘焦某某’,太沒擔當了。”
9月25日、26日,《正在新聞》多次致電合肥市交通運輸局,電話均無人接聽。
原標題:合肥便服執法事件司機再發聲:處罰太輕,封號者應被處理
編輯:吳光亮責編:吳忠蘭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