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部長、原候補中央委員唐一軍 國慶長假最后一天被“雙開”?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消息,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連續發布4條處分消息。其中,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唐一軍今年4月2日在任上落馬。他1961年3月生,山東莒縣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自1977年7月參加工作到2017年調離,唐一軍曾在浙江省工作40年,歷任舟山市委秘書長,舟山市委常委、秘書長,浙江省紀委秘書長,浙江省紀委常委、秘書長等職。
2011年1月,唐一軍任寧波市政協主席,2016年4月任寧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當年8月任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2017年,唐一軍離開浙江任遼寧省省長,2020年任司法部部長。2023年1月,唐一軍任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直至被查。唐一軍還是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根據中紀委的處分通報,唐一軍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
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
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
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
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唐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在唐一軍之前,還有兩名司法部長也已落馬。分別是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司法部部長的傅政華,以及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司法部部長的吳愛英。
編輯:牟慧蘭責編:吳忠蘭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