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紀委任職的副部級干部獲刑 原任職地唐山今年已有13名廳官被查?
上觀新聞消息,10月1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王雪峰被數罪并罰,獲刑18年,并被處罰金840萬元。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1999年至2022年,王雪峰在23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07萬余元。
同時,王雪峰還在2018年至2022年利用退休前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1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雪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不過法院也提出,王雪峰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同時,王雪峰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對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減輕處罰。
王雪峰去年1月落馬,被查時已退休5年。他1954年11月出生,河北永年人,參加工作47年全都在河北工作,曾長期任職于紀檢監察系統。早年王雪峰曾在家鄉永年縣工作了21年,從煉鐵廠的一名工人做到縣委副書記,此后還曾任館陶縣縣長,邯鄲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2001年起,王雪峰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2004年起任省紀委副書記,2007年兼任省監察廳廳長,次年任省紀委常務副書記,并先后兼任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等職。
在河北省紀委工作9年后,2010年,王雪峰任唐山市委書記,3年后轉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卸任。
中紀委對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通報指出,王雪峰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干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同時,他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大額禮品禮金;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王雪峰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中有兩名同事先后落馬,2017年4月和12月,楊崇勇、張杰輝先后被查,二人受賄金額分別高達2.06億余元和1.27億元。而在王雪峰退休后,他又有兩名省人大常委會的“老同事”落馬,分別是2012年至2018年任副主任的宋太平,以及2011年至2017年任副主任的謝計來。
王雪峰還是去年落馬的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的老領導、老同事。商黎光在1990年至2013年期間一直在河北省紀委工作,2010年王雪峰轉任唐山市委書記后,接替他擔任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的正是商黎光。
在王雪峰曾經擔任“一把手”的唐山,今年也掀起一輪反腐風暴。從4月5日至9月13日,河北省紀委監委連續查處的13名省管干部,均出自唐山或曾長期任職于唐山。
原標題:長期在紀委任職的副部級干部獲刑,原任職地唐山今年已有13名廳官被查
編輯:吳思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