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休學證明?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愛尬聊_百科網>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休學證明,休學證明辦理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呢?今天就來教教大家。
操作方法01家長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學校。向學校領導提交“個人休學申請書”,說明休學的真實原因,也可以咨詢一下是否符合休學的條件。
在學校領取統一的休學申請表。在告訴學校領導后,學校會給家長三份學生休學申請表,家長按照要求內容認真填寫,也可以讓學校老師代替填寫。
醫院出具專業診斷書。孩子生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休學,必須有醫院的診斷書,診斷書需要縣級以上醫院開具,鄉衛生所無法證明,診斷書需要說明治療或休息的具體時間,休學至少需要三個月以上才能辦理休學證明。
原學校蓋章。家長拿著孩子的“醫院診斷書”和“休學申請表”到孩子所就讀的學校進行蓋章,領導簽字批準,領導會進行審核,特別是審核診斷書的內容。
縣教育局審核。學校領導簽字蓋章后,家長拿著申請休學的材料等到本縣教育體育局的“學生學籍管理”科室進行審批,再簽字蓋章,并留一份休學申請表在縣學籍科室,讓縣學籍管理員網上進行審核。
回孩子就讀的原學校。家長拿著縣教育局蓋章通過后的“休學申請表”和“醫院診斷書”到孩子就讀的學校,找孩子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再進行網上學籍提交申請,對學籍進行備注說明是“休學”,休學申請表和診斷書都交給管理員就可以了。
注銷休學備注。待孩子需要入學的時候,家長要到學校的學籍管理員處進行學籍更改,去掉休學備注,然后按照正常時間入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