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閘”一方要賠1540萬元?
國家商報消息:始于2018年4月的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兩股東之間的糾紛,近日迎來“插曲”。
11月5日,山東偉明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北京高院下達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賠償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未名醫藥電器開關導致的疫苗產品損失。
人為停電導致科興疫苗丟失。“關機”方獲賠1540萬元。
11月5日,無名制藥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無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于11月2日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京民終字第34號《民事判決書》。
公告稱,2018年4月17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39號的北京科興生物辦公樓、廠房電源被位于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偉明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配電室總控開關人為切斷,導致北京科興生物在產品斷電前當日已生產完畢,但需要在2018年4月17日上線生產的產品損失,總市值15
于是2018年5月11日,北京科興生物的另一股東科興控股有限公司起訴潘愛華任命未名醫藥、廈門未名、廈門未名為北京科興生物董事長,要求賠償。
從公告中可以看出,雙方控制權的爭奪異常激烈。
2020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事件起因是無名醫藥全資子公司無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與香港科興關于北京科興生物控制權的糾紛。停電給北京科興生物造成損失,廈門偉明、潘愛華被判共同賠償北京科興生物各項損失1540.4萬元,支持了香港科興的部分訴訟請求。
廈門如不具名提起上訴。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廈門全部不具名上訴,支持香港科興部分上訴。
北京高院確認了北京四中院查明的全部事實,認定廈門偉明關于2018年4月17日停電事故責任人為北大偉明集團的上訴意見與事實不符。為了進入并控制北京科興生物,廈門偉明要求北大偉明集團切斷進入北京科興生物的電源,導致北京科興生物疫苗流失。其主觀過錯明顯,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北京高院認為,雖然未名醫藥沒有參與侵權,不是共同侵權人,但廈門唯一的未名股東是未名醫藥。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廈門未名在二審中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不能證明其對未名醫藥的財務獨立性,故法院判決未名醫藥對1540.4萬元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由科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科興”)和偉明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高科技生物技術企業,香港科興的控股方為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科興生物。
未名醫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表示,公司持有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91%的股權,不持有美國上市公司科興生物的股權。
沒有享受到北京科興的生物紅利,反而先虧了一筆錢,對于業績不佳的未名醫藥來說,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未名醫藥三季報披露,凈利潤從營收到現金流均出現下滑。2022年前三季度營收近2.76億,同比下滑12.75%;扣非凈利潤6000多萬元,同比下降82.36%。
因此,未名醫藥在公告中稱
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為中外合資公司,中方股東為偉明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外方股東為第三方科興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科興生物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
2003年,中外股東簽署了《備忘錄》協議,<愛尬聊_百科詞條>以保持中國股東在北京科興生物科技董事會中的控股地位。直到2018年2月26日,北京科興生物一直按照備忘錄確定的公司治理機制運行。
2018年2月27日,外方股東在中方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換董事,破壞了北京科興生物的董事任命規則,導致公司經營機制失靈,公司陷入僵局。中方股東與北京科興生物分離,不能基于其出資享有公司經營決策、管理和監督的股東權利。股東權益受到極大損害,中外股東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北京科興中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香港科興的子公司,宗旨只是做醫藥研發企業。
但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香港科興、尹衛東、科興中威在新冠肺炎進行疫苗研發和臨床試驗過程中,不斷將北京科興生物的人員、技術、設備等資源轉讓給科興中威,并通過變更科興中威的經營范圍,將新冠疫苗車間建設項目主體由北京科興生物變更為科興中威,科興中威成為與北京科興生物經營范圍基本一致的人用疫苗研究、生產和生產企業。
2020年10月20日,尹衛東創立了丁可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從科興中威獲取利益的平臺。2021年2月5日,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凱萊福在中國有條件上市,但申請人只有科興中威,北京科興生物被完全排除在外。
衛明醫藥在2021年年報中稱,根據公開渠道公布的數據,2021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苗僅在科興中衛的利潤就已超過500億元。香港科興、尹衛東、科興中威、香港丁可的侵權行為給北京科興生物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因此,廈門偉明以香港科興為主體起訴,索賠人民幣2億元,并要求解散北京科興生物。
開庭前,前戲已經開始。業績不佳的未名醫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進一步收集證據,并通過相關渠道追究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