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供銷社系統有哪幾種組織形式?機關、事業單位 還是企業?
很多人對供銷社的性質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因為我們過去能接觸到的供銷社都是設在農村地區的基層社,職能是組織供銷農村生產資料、生活用品等,類似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超市連鎖店”。
過去能成為供銷社的一名售貨員是一件非常光彩的事情,甚至比去機關工作還要搶手,原因就在于當時物資匱乏,售貨員無疑具有“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先天優勢。
如此看來供銷社就是一家商業機構,性質最多是“國企”。
但其實上述認識是錯誤的,整個供銷系統的在不同層級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幾乎囊括了所有組織形式,具體說來:
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受國務院直接領導,性質是國家機關;
“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處在整個供銷系統的最頂端,是組織領導者。
別看他頂著“社”的名頭,不像其他“部、辦、廳、委、署”機關那樣顯得上檔次,可實際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妥妥的正部級單位,是國家機關,受國務院的直接領導。
“總社”又下轄14個機關,包括辦公廳、人事部、經濟發展與改革部、研究室、財會部等等,這些機關使用行政編制,職員屬于國家公務人員。
所以要想進入“總社”工作,那<愛尬聊_尬聊百科>么必然要經過全國公務員考試,比如今年公考報名中,“總社”財會部就有崗位可報,職位是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
二,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編制類型復雜,多為參公人員;
在“總社”以下,在省、市、縣三級都設有級別不同的供銷社,比如31省級行政區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級社有32個;省轄市合作社有344個、縣級合作社2412個。
相較于總社使用行政編制,省市縣三級的編制就比較復雜了,有些是普通事業編制,但普通事業編很少,絕大部分都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
所謂參公管理,除了與行政機關的單位性質不同外,對個人沒有什么影響,在錄用、待遇、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都參照公務員管理,與“參照”的字面意思一致。
當然,省市縣三級在財政撥款方面存在差別,有些是全額撥款,這部分占9成以上;少數則是差額撥款和定額補貼,占比分別為3.3%和1.6%。
根據2020年年底的數據,供銷全系統縣及縣以上有編制人員4.9萬人,其中70.1%,即3.4萬是參公管理的,其他的則多是普通事業編。
三,“總社”下掛企業集團和社會組織;
整個供銷系統并非全部都是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總社”還下轄13個企業集團,比如中國供銷集團、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等等,這些企業集團的性質是國有企業,涉足的領域包括再生能源、電商、農產品、糧油等等。
除了總社下轄企業,省市縣三級也有一些法人企業,總數量有2萬多個,其中縣社所屬企業的數量占到近80%。這些企業的性質就很復雜了,有些是全資企業,也就是國企,有些則是國有控股或者參股,即與個人或者民營企業合辦的企業。當然,全資企業占比較高,遠多于控股和參股企業。
從企業的類型不難看出,省市縣三級供銷社在運營層面還是非常靈活的,只要是對業務有幫助,可以接受民營經濟入局,這也是供銷社轉型的最好體現。
除了下屬企業之外,總社還有14個社會組織,比如中國棉花協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中國食用菌協會等等。
這類協會的性質不復雜,都是企業和組織自愿組成的、具備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但是這些行業組織都接受“總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比如以中國棉花協會為例,它受總社和民政部的共同指導和監督,目的是棉花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其他協會也基本如此。
四,基層社,基本上都是個人或個體加盟,相對來說更自主
如今城鄉中老式的國有供銷社基本上很少看到了,過去這類基層社的商品是統一供給,價格制定也有嚴格的標準,從業的售貨員和管理人員按月領取工資,有點類似于供銷系統的職工。
自從進入市場經濟以來,這種“國有”供銷社越來越不合時宜,逐漸被個體和民營商店、超市代替。
不過最近很多地方都在重提恢復基層社的建設,比如湖北、寧夏、山東等地,尤其是湖北,合作站點已經增加到了1300多個。
當然站點增加并非是縣級供銷社“直轄”,尤其是社區、村一級,基本上都是個人或者個體加盟的綜合服務站,由原本的社區超市或者農村小賣部改建而成,之前的商品還可以繼續零售,只不過是多了一項來自上級供銷系統的統一“集配”,仍然自負盈虧,形式上靈活了很多。
綜上,從整個供銷系統來看,“供銷社”的性質是多種多樣的,幾乎囊括了所有的組織形式,既有行政機關,也包括事業單位,還有就是各類形式的企業、協會以及個體工商戶。
最近多地重提供銷社恢復建設,個人覺得是符合時宜的,借助基層社的建設,能更好地配合鄉村振興戰略、提質城鄉消費、加速農產品流通,真正能讓處在供銷兩端的商戶和消費者從中得到實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