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后投毒致“干媽”夫婦身亡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據華商報報道,2月14日下午,失去父母、劫后余生的包女士收到福建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書。那天晚上,她在朋友圈里寫道:“沒有什么比這更撫慰人心了。”
01
案例:一個月內,父母中毒身亡。
包女士是福建省漳州市人。最近提到父母被身邊人下毒,包女士深感痛心。
包女士介紹,事發前,她住在福州,父母住在漳州老家。1982年出生的林是母親朋友的女兒,離異,無子女。“她平時和我媽關系很好。我媽出門就跟人說林是她干女兒。”
2020年6月初,應包女士母親的邀請,林來到包女士母親家居住。
“2020年6月13日,突然接到家里電話,說我媽暈倒了,在醫院搶救。掛了電話后,我趕緊從福州趕到漳州。”包女士說,當天,她連母親最后一面都沒見,母親就走了。
醫院出具的《出院通知書》顯示,包女士母親心肺復蘇后多器官感染,伴有嚴重膿毒癥、感染性休克、嚴重代謝性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
雖然在出院通知上看到了“中毒”二字,但包女士及家人并沒有將母親的死亡與中毒聯系起來。“因為我媽身體素質比較差,有很多基礎疾病,比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當時家里人都以為我媽是腹瀉引起的一些并發癥,所以當時沒人懷疑。第二天就下葬火化了。”
2020年6月18日中午,包女士和父親吃了林叫的外賣烤魚后,當天下午4點包女士開始嘔吐,父親也在下午上班時嘔吐。從當晚到第二天凌晨還在嘔吐。起初,包女士和父親以為是天氣炎熱中暑所致。吃了一些止吐藥后,他們沒有去醫院。
2020年6月19日晚,包女士的父親因不斷嘔吐突然休克,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親被宣布器官衰竭腦死亡,出院次日在家中去世。
2020年6月,警方發布了該案的情況通報。
02
報警:投毒者竟是母親的“干女兒”
包女士說,如果那天沒有少吃烤魚,不知道會怎么樣。
“那天我父親被送到醫院搶救時,醫生說我父親的癥狀和我母親當時的癥狀及化學指標相似,懷疑是食物中毒。當時我對林起了疑心,就報警了。”
當天,在包女士父母家,包女士的丈夫當場抓到了銷毀證據的林某。“當林被帶到警察局時,她承認她想銷毀的白色瓶子是從網上購買的農藥。警察查了她的手機,發現了她買農藥的記錄。”
包女士說,事發后,她從林的包里找到了林的信用報告,才知道林欠了很多錢,加起來有200多萬。
林某歸案后交代,2015年7月,他到臺灣省接觸演藝行業,準備入股一家演藝公司,回大陸借款約50萬元用于投資。結果老板空手而歸。在臺灣省,他被醫院查出生病需要治療,欠了很多錢,包括民間高利貸和銀行貸款。
林說,她跟包女士的母親關系很好,無話可說,就像母女一樣。因信用卡到期需上繳,她從2017年開始以做工程項目的名義向包女士母親借款,至案發仍欠包女士母親11萬元。
在談及作案動機時,林某對投毒包女士母親一事供認不諱。一是因為她欠了很多人很多錢,無力償還。第二,包女士的母親那幾天心情不好,也受到了影響。她想出了帶包女士母親一起死的主意。
包女士母親去世后,給包女士父女說了一些自己欠債的事情,包女士父女建議一定要處理好。包女士父親遇害前幾天,因為要籌集10萬元歸還其中一個債主,壓力很大。另外,包女士的母親去世了,她想為她的死道歉,所以在烤魚里放了農藥。我自己吃了,包女士和她爸爸回來也吃了,她也沒敢阻止。
林還說,她下意識地做出了這些反應。“如果有其他解釋,可能是她想讓所有知道她的人都去死。”
林被抓后,在醫院指認證據。
03
判決:一審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查明,林與吳家交朋友是因為他的母親與被害人認識十多年。自2017年以來,我們以投資項目的名義,向吳某和吳某介紹的朋友借了很多錢。從2020年6月開始,林應該一起住在的家里。2020年6月12日,林無力償還和代理行借款。當他在吳某時,他稀釋了他提前在網上購買的殺蟲劑,并將其中一些倒入吳某通常喝水的衛生罐中,導致吳某在同一天嘔吐和腹瀉。次日19時許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2020年6月14日凌晨死亡。
在死后,林繼續住在的家里。2020年6月18日中午,趁包女士和父親不在家,林某點外賣烤魚到家中,將剩余農藥倒入烤魚中,等包女士和父親回家后一起食用。結果包女士父女吃完后上吐下瀉。直到第二天17時許,包女士的父親才被送往醫院搶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親被宣布器官衰竭腦死亡,出院次日在家中去世。
此外,2018年至2020年,林某通過偽造印章,虛構投資給被害人承攬公路工程等事實,承諾高額利息回報,多次騙取159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林只是因為無力償還借款,才預謀投毒殺人。犯罪動機卑劣,短時間內連續作案。作案手段隱蔽。作案后,他試圖毀滅證據以逃避法律制裁。他的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他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2021年10月18日,漳州中院以<愛尬聊_尬聊百科>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萬元。
對于一審判決,林上訴稱,其不知道毒品對張某被害人的直接后果,且其還吸食了農藥。因未及時阻止被害人食用該藥物,應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歸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從輕處罰。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查明,林某到案后,交代了投毒被害人的目的是讓所有知道他借款的人都去死。本案證據證明,林在網上購買農藥,并將其倒入每天飲用的保健鍋的水中。后來,吳某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幾天后,林又如法炮制,將農藥倒入包女士父女吃的烤魚中,導致包女士父親中毒死亡。林主觀上追求第二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客觀上具有投毒殺人的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林采取投毒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未遂,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林還捏造了fac
死者家屬:兇手得到了公正的審判,最終給了父母一個交待。
“我于2月14日下午收到福建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書。一審和二審判決是公正和公平的。父母被害兩年多了,我終于可以給他們一個交待了。”
包女士說,父親遇害后,由于案件需要,尸體一直沒有火化,目前仍存放在殯儀館。“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幫我們處理好善后事宜,讓我父親早日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