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27年后才被發現?
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件,并向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而內容顯示,姐姐由于未婚先孕,因此用妹妹的身份證<愛尬聊_生活百科>結婚,直到27年之后才被發現的。
法院實質審查確定妹妹被姐姐“冒名”結婚,因婚姻關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權,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實質審查。承辦法官組織小紅、小華、小周、小韓進行了談話,姐姐小華當庭承認她曾以妹妹小紅的名義與小周結婚。
小紅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請求鑒定涉案結婚申請書中“小紅”處的簽名并非是由小紅本人簽字,而是由小華書寫。鑒定機構的意見為:檢材上“小紅”簽名與樣本上小華書寫的小紅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依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法院確認1994年的結婚登記是小華冒用小紅的名義登記辦理。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冒名”婚姻終于被撤銷。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后,經過充分調查核實,主動撤銷了小紅與小周的婚姻登記,小紅的訴求最終得以實現。